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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清河社区10号楼加固及节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清河社区10号楼加固及节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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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2-08-07 12:16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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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项目概况

清河社区10号楼加固及节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151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8-17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2210200016125-XM001

项目名称:清河社区10号楼加固及节能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0.72990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390.72990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项目的外墙保温、坡屋面、阳台、室外道路,以及室内地面、墙面、电气、燃气改造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合同履行期限:296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项目总金额的40%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70%面向小微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工程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1成交供应商为大型企业:将项目总金额的40%分包给一家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将40%70%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

2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型企业:将合同总金额的40%70%分包给一家小微企业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新]及以上;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若投标单位为外地企业,则须提供外地进京备案管理手册复印件。

(2) 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 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加盖供应商公章及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为本项目前期提供整体设计、编制规范或者项目管理、监理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等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磋商。

(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08-08至2022-08-12, ,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1516室

方式:

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类型主体资格证明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上述资料涉及复印件的,均需有效、加盖企业公章(红章),交代理机构留存。

现场购买,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08-17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开标室(1)

五、开启

时间:2022-08-17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福宜街5号院1号楼新时代国际中心15层开标室(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

2、《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2〕40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7、《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     

地址:        

联系方式:钟宇彤,010-53869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岳丽,010-839285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岳丽

电 话:  010-83928527

清河分局施工磋商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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