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启动区地块(地块编号:FZX-0901-0166、0170、0167、017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5-09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42601-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启动区地块(地块编号:FZX-0901-0166、0170、0167、017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服务
预算金额:28.4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28.4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号 | 标的名称 | 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01 | 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启动区地块(地块编号:FZX-0901-0166、0170、0167、017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服务 | 28.44
| 1项 | 服务范围: 按照规范、设计、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等要求及项目情况负责完成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启动区地块(地块编号:FZX-0901-0166、0170、0167、017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服务,并出具检测报告。 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全部书面检测报告,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全部工作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接受分支机构参与投标:□是 ■否;
3.2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3.3.1供应商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本项目相关单位情况如下:
FZX-0901-0166和FZX-0901-0170地块:
本项目方案设计编制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初步和施工图设计编制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监理单位为: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FZX-0901-0167和FZX-0901-0172地块:
本项目方案设计编制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工程总承包单位为: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为:北京双圆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室内装修环保控制技术服务单位: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65、169、166、170、167、172、160及潞城全民健身中心等所有地块)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4-19 至 2023-04-24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202304181601473865.html style="font-family: 宋体; line-height: 150%; font-size: 12pt;">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5-09 10: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城市副中心政务服务中心29号楼(通州区新华东街48号二区建行楼二层开标区)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6)《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7)《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8)《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9)《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号);
(10)《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1)《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
(12)《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持续深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改革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672号);
(1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落实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2〕1143号);
(14)其他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本项目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采购方式(投标人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后的纸质投标文件及电子文档提交至开标地点,现场投标),请供应商认真学习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办理CA认证证书、进行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注册绑定,并认真核实数字认证证书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本项目电子化采购流程要求。
CA认证证书服务热线 010-58511086
技术支持服务热线 010-86483801
2.1办理CA认证证书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查阅 “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CA办理操作流程指引”,按照程序要求办理。
2.2注册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操作指南”—“市场主体注册入库操作流程指引”进行自助注册绑定。
2.3驱动、客户端下载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招标采购系统文件驱动安装包”下载相关驱动。
供应商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用户指南”—“工具下载”—“投标文件编制工具”下载相关客户端。
2.4 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未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5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本条本项目不适用,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2.6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本条本项目不适用,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5投标文件的密封、提交)
2.7电子开标(本条本项目不适用,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8开标)
3兼投不兼中原则:
本项目与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六合村项目行政办公地块(C03、C05、C08)行政办公部分及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行政办公地块(C03、C05、C08)商业配套项目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服务、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启动区地块(地块编号:FZX-0901-0160、0165、0169)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服务同时进行招标,项目名称分别为:
(1)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启动区地块(地块编号:FZX-0901-0160、0165、0169)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服务。
(2)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办公区二期启动区地块(地块编号:FZX-0901-0166、0170、0167、0172)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服务
(3)城市副中心职工周转房六合村项目行政办公地块(C03、C05、C08)行政办公部分及北京城市副中心住房项目(0701街区)行政办公地块(C03、C05、C08)商业配套项目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服务;
投标人可以按照自主意愿对上述项目中的任一项目或者全部项目参与投标,但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若出现投标人同时在两个项目中被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况时,将根据以下原则确定中标人:
A、评标起始时间在后的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应出具自愿放弃评标起始时间在后的项目的中标的函,并协助招标人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B、各项目确定中标人过程中,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时,中标人的确定依据各项目中标候选人的排序依次递补;
C、递补后的中标候选人如果也出现在两个项目中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情形时,仍受“每个投标人只允许中标一个项目”原则的限制,届时须再次按照上述A、B款规定执行。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城市副中心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本级基建
地址:北京市宏安街2号院3号楼
联系方式:李工,010-555720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求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华远企业号A座10层
联系方式:何工,张闻,13521544788,13910528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张闻
电 话: 13521544788,13910528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