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定点医疗机构数据筛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08-07 14: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53284-XM001
项目名称:定点医疗机构数据筛查项目
预算金额:187.7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87.7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3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07-17 至 2023-07-24 ,每天上午09: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zbcg-bjzc.zhongcy.com/bjczj-portal-site/index.html#/home)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售价:¥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08-07 14: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911b会议室。(如有变更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如使用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投标专用章或其它印章作为直接参与投标时相关投标文件的签章及业务合作伙伴参与投标时授权函的签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投标专用章或其他印章)。使用非标准公章,未附有效的特别说明函的,其投标无效。
2. 如在招标各环节中出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形将被上报财政部门,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事业)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11层)
联系方式:梅飞来,891528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2号中关村资本大厦9层911b
联系方式:张楚翘,010-6195413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楚翘
电 话: 010-61954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