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2023-2024年度社会面保安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11-21 14: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3210200039190-XM001
项目名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2023-2024年度社会面保安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8.8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48.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的名称、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等:
标包号 |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交付时间/实施时间 | 交付地点/实施地点 |
1 | 1-01 | 保安服务 | 1 | 2023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采购用途:2023-2024年度社会面保安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地区安全相关规定,保安员在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办公室、五科社区、五科市场等指定岗位按要求对不符合出入大门人员进行劝返。对指定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发生。按照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勤标志。熟记消防、报警、救护电话,确保一旦发生问题能在第一时间通知有关部门。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2)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3)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如采购的产品为或其中包含“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优先采购;5)如采购的产品为或其中允许进口,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型和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服务由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具有保安服务许可。
3.2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相关规定,供应商不得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11-10至2023-11-17,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方式:
凡有意参加者,请按以下方式进行报名登记:
(1)报名渠道:
网络报名:请将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影印件、转账(除非以自然人身份参加,否则必须以供应商对公账户转入采购代理机构账户,转账账户名必须供应商名称一致)凭证影印件或截图、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发送至zhangzike@chinagotion.com,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无误后将采购文件回复至经办人邮箱。
(2)采购文件按标包发售,供应商有意参加多标包时,请按对应标包数和售价转账;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3)报名登记的发票将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提供纸质发票;采购代理机构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送至发票接收人邮箱,供应商在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自行通过邮箱下载获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由于供应商提供的开票信息错误而导致开票错误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11-21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五、开启
时间:2023-11-21 14:0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
除上述媒介外,本项目相关信息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报刊、杂志等媒介发布,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2.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信息: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户 名: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账 号:1109 3233 9510 101
3.免责声明:请各供应商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其他任何媒介或者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供应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其自身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4.疫情特殊时期,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等各方责任,建立防控工作的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供应商应依法协助、配合、服从防控工作,提早准备并留足充分时间,因防控工作(如进京通道查控、体温检测、实名验证及信息登记、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核验)和不满足防控要求(人员聚集场所未佩戴口罩、健康码非绿码、体温超标等)导致未及时获取采购文件、提交响应文件等的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市人民政府清河办事处
地址:天津市宁河区清河农场
联系方式:苏川虎,010-538679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国讯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168号朗琴国际A座18B层18B01A室
联系方式:张子克,01088805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子克
电 话: 0108880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