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第二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郑州轨道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01标08工区项目采购一批C组料 ,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
郑州轨道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01标08工区项目部圃田车辆段合同额7.4亿元(含规费、暂列金),段址位于京港澳高速公路以东、郑汴物流通道以南地块内,呈南北向布置,红线范围占地约29.4公顷(红线调整后),南北向长约1100m,东西向宽约300m。段内总建筑面积12.4万㎡,包含:运用库及辅跨、联合检修库、物资总库、维修中心厂房、后勤楼、综合楼等15个建筑单体。
2.2.采购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郑州轨道8号线工程土建01标08工区项目经理部所用C组料。
2.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质量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C组料 | A级 | 《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16)、《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4-2018) | 立方米 | 50000 | 以压实后的方量进行计量 |
说明:以上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为估算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预计2023年12月-2024年4月,按照买方要求分批次进场,由卖方负责卸车。
2.5.交货
2.6.C组料质量技术要求:
C组料的分类、级配及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行业现行标准《铁路路基设计规范》(TB 10001-2016)、《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414-2018)的有关规定。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应符合行业标准《铁路工程土工试验规程》(TB 10102)的有关规定。碎石土规格参数:粒径大于5mm颗粒的质量超过总质量的50%,细粒含量不超过5%的良好级配中碎石土,曲率系数1≤Cc≤3,不均匀系数Cu≥10;
以上标准均按照最新标准执行。除以上所列举的标准外,乙方所供C组料还必须符合所有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要求。
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 ISO14000 环境体系要求,不能对施工环境造成污染;同时,货物也应符合甲方OHSMS18000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不能对接触货物的有关人员及竣工后的使用人员的健康造成危害。
2.7.计量及结算付款方式:
2.7.1.计量方式:甲乙双方根据双方共同收方的计量单,以压实后的方量进行计量。
2.7.2.结算方式: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结算周期为自然月。供方凭甲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实方计量单》(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甲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到甲方设备物资部办理《材料结算单》,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作为双方结算依据。结算数量以压实后的实际收方量(实方)的数量为准。
2.7.3.投标人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询价人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税务发票(一票制)。发票必须符合询价人要求,并为合法、合规、全额含税的增值专用发票(发票信息由询价人提供)。投标人对发票等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询价人对发票等单据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办理付款审批手续。
2.7.4.询价人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结算后,45天内支付该批货款的97%,扣留货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报价人同意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进行支付。如遇到询价人业主工程结算款不能及时到位导致询价人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延期支付的,报价人应予理解和支持,不应因此停止材料供应,且不得以此作为询价人违约的依据进行索赔。
2.7.5质保金:质保期为到货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与后续货款一同无息退还,此质保期为投标人质量保证金返还期限,不作为免除投标人质量责任的依据。
2.8履约保证金
2.8.1履约担保:保证金/银行保函(四大银行)。
2.8.2履约保证金额:¥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2.8.3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由项目部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向项目部提供2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四大银行),作为本次合同的履约担保。
2.8.4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返还方式: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无息退还。因卖方原因导致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的延长。
2.8.5发生下列之一者,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2.8.5.1卖方发生种违约行为,而致使买卖双方完全终止合同。
2.8.5.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合同承诺。
2.8.5.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9投标保证金:
(1)形式:采用保证金形式。
(2)金额:人民币1万元整
(3)缴纳方式:报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报价人账号均不同),报价人按此账号缴纳保证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方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方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投标人资格条件
3.1.营业范围要求: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提供近三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证书或型式检验合格报告至少1份。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允许生产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3.2.投标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供货业绩要求: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或注明工程类别),报价人2021年至今具有单个合同金额50万以上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至少1份(需提供供货合同等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3.5.投标人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次询价采购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3.6. 3.7.不接受被 集采平台“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供应商黑名单”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