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8-230522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 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 水电八局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工程烂泥湖垸项目经理部 石料(K28-K51段)一批,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湖南省洞庭湖区重点垸堤防加固工程烂泥湖垸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岳阳市湘阴县、长沙市望城区和宁乡市,主要施工任务为堤身/堤基防渗、护脚、护坡及穿堤建筑物等。
对外交通条件:工程位置临湘江、沩水和资水,资水为三级航道,湘江为二级航道。垸内有石长铁路、长常高速公路、102省道及308省道等重要交通干线穿过,垸内乡村公路纵横交错。对外交通条件良好。
2、竞标范围:石料(K28-K51段)供应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技术质量要求 | 备注 |
1 | 块石 | 抛填粒径0.2-0.5m,且粒径>0.3m(单块质量约37Kg)的块石比例须大于85% | 吨 | 120000 | 要求石质坚硬,遇水不易破碎或水解,饱和抗压强度不低于40Mpa,软化系数不小于0.75,密度不小于2.55t/m3 | |
2 | 大颗粒卵石 | 粒径9-15cm | 吨 | 60000 | 大小搭配,级配均匀,饱和抗压强度不低于40Mpa,软化系数不小于0.75,密度不小于2.55t/m3 | |
合计 | 180000 |
说明:本表计划数量仅供作投标参考,具体供应数量根据项目施工实际需求确定。竞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竞标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并且法定节假日需正常供货,中标人不得因此向采购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
序号 | 标段 | 施工长度 | 备注 |
1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东亚村 | 250m | 暂定岸抛 |
2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七百亩 | 1076m | |
3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三湾村 | 750m | |
4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三湾村黄家湾 | 50m | |
5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吴家湾 | 550m | |
6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梅家湾 | 100m | |
7 |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汊围 | 1142m | 暂定岸抛 |
6、交货方式:施工方式主要采取船抛/岸抛。
(1)石料交货方式采用以船舶交货方式时,卖方将石料运至买方施工现场或指定地点,石料卸船由买方负责,卖方无条件配合买方卸料工作。若需船支现场等待,卖方需现场等待至买方卸料完成为止,其等待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单价内。
(2)石料交货方式采用以汽车交货方式时,卖方将石料运输至买方指定地点并卸载。
7、质量要求:
7.1、符合项目设计文件中对该材料的质量要求(见本竞标公告第二条、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第3条、采购范围表中技术质量要求)以及该产品的行业要求。如供货期间,国家相关部门或行业发布新的质量要求标准,则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7.2、首批石料进场前,卖方应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
7.3、每批次石料进场时,买卖双方共同见证取样,标注时间、地点、数量、经手人等信息。卖方所供石料应无条件服从买方的抽检。相关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和项目设计文件要求。
8、买方项目为线性工程且各施工面同时施工,施工期间强度较大,用量较多,卖方供货需根据买方提供的材料需求计划,分期分批、按时按量供货至指定地点,并由卖方卸载至买方指定储料罐中。卖方需根据买方需求计划自行解决砂石料供应问题,确保正常供给买方施工高峰期石料用量(施工高峰期块石料用量约为800吨/天,大颗粒卵石用量约为800吨/天)。
9、计量方式:卖方自行提供符合规定的装载、运输工具将石料运输到买方施工现场。每批石料装入运输车辆(陆运)或从料场运输至码头的车辆(船运)前,车辆要求:被装载车辆需先空载,于卖方地磅进行称量,根据该运输车辆理论空载重量,以此初步复核卖方地磅是否存在误差。石料装载后,再次进行过磅称量,减去车辆空载称量的重量,由此得出该批次石料重量,买方派专人进行旁站监督。石料运输至施工地点,抛投前买方组织相关人员于运输船上对该批石料进行测量收方核算重量(以收料船支满船方量乘以石料堆积密度1.7t/m3进行重量换算测算),若双方在验收过程中对验收数量有差异,双方有权要求现场测量人员测量复核或找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复核,复核确认后方可卸料,复核产生的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后续结算以其双方最终签字确认的《过磅单》作为当月对账结算参照依据,以抛投后买方测量实际断面作为当月对账结算的最终依据。
10、因石料称量以卖方地磅进行称量,为保证地磅计量准确,卖方需提供称量的地磅的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产品首次检定和随后检定合格证书(加盖检定合格印或粘贴检定标志)以及该地磅首次称量石料前7个工作日内《地磅检定合格证》。因本项目石料短时间用料较大,过磅频率较高,故卖方需每间隔3个月提供给买方该地磅的检定合格证明。其检定费用由卖方自行负责。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若投标人自身具备运输资质,需提供相关运输许可证书(《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等),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其运输人员也需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应的适任证书(如有变更,需及时提交变更后人员资料)。若投标人本身无运输资质,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运输,但需附第三方单位有效的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必须具有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同时代理商或其代理的生产厂家若具备运输资质,需提供第1条相关运输许可证书、船舶相关证书和运输人员相关证书。若投标人本身无运输资质,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单位运输,但需附第三方单位有效的资质文件及双方的运输协议。
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今)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至少有1个在100万元以上(附载明总金额的合同扫描件)。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