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标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0104-231223
一、竞标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南方工程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 设备物资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竞标方式采购遂宁河东新区市政工程项目部所需的混凝土物资,采购物资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竞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竞标范围
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四川省遂宁市河东新区,包含遂宁市河东新区东林路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一期)、遂宁市河东新区永兴大道道路及管廊工程项目(道路工程一期项目)、遂宁市河东新区梅清路道路项目(一期)、遂宁市河东新区芳洲北路二期道路及管廊项目等4个子项目。
2、竞标范围:混凝土及相关服务。
3、采购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³ | 16000.00 |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³ | 25800.00 |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³ | 6700.00 |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³ | 17500.00 |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³ | 14000.00 | |
6 | 商品混凝土 | C40 | m³ | 10400.00 | |
7 | 商品混凝土 | C50 | m³ | 4100.00 | |
合计 | 94500.00 |
注:以上数量仅供参考,竞标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可能存在偏差,最终结算量为根据工程需要经验收合格的实际供货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投资计划、征地拆迁、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投资规模、工程量、供货规格、供货时间发生改变,采购量及采购规格也应相应进行调整,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24年1月至项目结束。
5、交货 2.商品混凝土GB/T14902-2003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3.商品混凝土所用的砂石材料必须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及《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要求。 4.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的《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的相关规定。5.混凝土最大水泥用量《包括矿物掺合料》不宜超过500kg/m3,配置混凝土时水泥用量不宜超过350kg/m3,混凝土的最小水泥用量和最大水胶比应符合《城市桥梁工程施工月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中第7.3.3条的相关要求。
7、付款条件:
(1)甲乙双方办理对账结算时,双方次月10号之前进行对账,以结算周期内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先货后款,按月结算。供货当月(1号-31号)为一个结算周期。每月供货货款总额的5%作为质保金,甲方验收合格且乙方提供相应货物的合格、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货款按照70%支付,主体结构完工后付结算金额的80%,竣工验收后一年内付清剩余结算金额。质保期为6个月,质保期截止,未有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返还。其中采用公司供应链或银行承兑付款比例不超过结算金额的 30%,6个月以内贴息费由卖家自行承担。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银行承兑☑供应链融资 ☑电子支付凭证。
(3)若因项目资金不足而无法按既定付款方式支付时,将采用分局垫付或公司供应链融资等渠道进行支付。
三、竞标响应人资格要求
竞标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 竞标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绿色生产达标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投标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 竞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工程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经销证明文件。
- 竞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本次竞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 竞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竞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 竞标人应具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税率为13%,为一票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