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310-110111-04-01-519797琉璃河遗址馆区灾后安技防抢险恢复项目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03-08 13: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1000024210200074796-XM001
项目名称:2310-110111-04-01-519797琉璃河遗址馆区灾后安技防抢险恢复项目消防工程和安防工程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4.6781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199.83883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拆除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详见工程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在确定成交人时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5)根据财库〔2016〕125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号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某一包号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包的其他采购活动。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9)如果是联合体磋商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时必须提供《联合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本项目磋商和合同实施阶段的牵头、协调工作。
2)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若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中途退出,则该联合体的响应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02-27至2024-03-04, ,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方式:
方式:供应商持CA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lztb.com/file/upload/zbwj/goudian/2024022616040976.html 86483801 ),并通过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网上下载磋商文件未从北京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项目网上下载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无资格参加本项目。如供应商未办理CA证书,请按照北京市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进行办理。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03-08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北杨洼251号2 幢4层419室。
五、开启
时间:2024-03-08 13:30(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北杨洼251号2 幢4层419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规、制度规定。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财政支持贫困村微小型项目村级组织自建自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办库〔2019〕75号。
(8)《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采购【2021】263号
(9)“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严格贯彻落实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11) 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 号)要求,优先采购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12)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要求。
(13)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 号)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14)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
2.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3.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4.本项目已于2023年12月29日进行了采购意向公开公示
5.公告发布媒体: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未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权的任何转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解答及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中标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中标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7.质疑方式、联系人及电话: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联系人:赵兴;电话:18311378807 010-56193749
8.投诉处理渠道:
质疑方式、联系人及电话:磋商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要求执行.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北京考古遗址博物馆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右安门外大街玉林小区甲40号
联系方式:段永兵,63054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博文信达工程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通州区北杨洼251号2幢4层419室
联系方式:赵兴,18311378807 010-5619374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兴
电 话: 18311378807 010-5619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