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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五公司蕲春县石鼓冲绿色建材基地项目矿山基础建设工程总承包柴油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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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4-02-27 13:04
  • 有效期至:长期有效
  • 招商区域: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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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询比价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5-240057

1、采购条件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 (以下简称“询价人”)以公开询比价方式为五公司蕲春县绿色矿山基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采购柴油,采购物资拟使用该项目工程款资金用于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的货款支付。

2、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2.1.项目概况:蕲春县绿色矿山基建项目位于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境内,距蕲春县城直线距离约23.7公里,行政隶属于蕲春县刘河镇管辖,水陆交通便利。水路有蕲春县蕲州镇紧靠长江水域,可通航10000 吨级船只,经长江上游至武汉市、重庆市,下游至上海市。矿区位于蕲春县北东方向57~60°,西南达蕲州镇距离为41.7km。矿区西南方向有麻阳高速公路(S29),距离15km,东侧县道由蕲春县城通往安徽(S205),距离7km,矿区面积3.51km2,资源储量约12.5亿吨,预计服务年限20年,含基建期2年、投产期2年、达产期13年、减产期2年、闭坑恢复治理期1年。本标段为矿山开采工程(开采规模7000万t/a)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运行(EPC+O)总承包。合同金额13.78亿元,本标段主要工程包括:道路工程:( 5条进场路、3条排土路、2条运矿路),排土场工程:( 1#、2#排土场),建筑安装工程:(矿山供配电、施工供水、机修间及综合仓库),其它:(基建期支护、防洪、环水保工程等)。合同开工日期:2023年9月30日,实际开工日期2024年1月15日,计划完工日期:2027年4月1日,总工期1172日历天。

2.2.采购范围:五公司蕲春县绿色矿山基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所需柴油材料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2.3.采购数量: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柴油

0#

500

蕲春县绿色矿山基础建设工程施工项目

合计

500

备注:以上询价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项目需求变化导致的柴油数量变化时,致使与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2.4.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需方要求及工程施工进度以

2.5.交货

2.5.1气象及交通条件:根据蕲春县绿色矿山基础建设工程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据蕲春县气象局资料,本区历年平均气温在16.7℃,最冷月(1月)平均气温3.9℃,极端最低气温-15.6℃;最热月为7月,平均为29℃,极端最高气温为39.7℃。历年平均降雨量为1360.7mm,最大降雨量为2310.9mm,最小降雨量为807.3mm,最大日降雨量为245.1mm,主要集中在5-7月。项目施工区距离蕲春县城通往安徽的S205省道有3公里乡道,路段有道路堵塞风险,投标人必须充分考虑环境带来的不利因素,保证油料正常供应(2024年3月至2024年10月,为用油高峰期,平均每月用油为50吨左右)。

2.6.质量、参数要求:

2.6.1参数要求:

本次柴油招标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满足GB19147-2016车用0#柴油国(Ⅵ)标准。

2.6.2质量要求:

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产品符合GB19147-2016车用0#柴油国(Ⅵ)标准。

2.7.结算方式:

2.7.1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0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材料结算单》一式两份,且双方签字盖章。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7.2增值税发票提供方式:供应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购买方提供同等金额的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增值税专票),购买方对发票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供应方对增值税发票的合规、合法真实性负责,如通过查验,无法认证,供应方无条件重新提供合规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8.付款及支付方式

2.8.1.供应方在办理《材料结算单》后,须按结算金额向需方出具国家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增值税专票),以及需方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到购买方办理支付手续。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另外剩余5%作为质保金。每批次质保金在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8.2.货款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总额不超累计欠款总额的30%,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为12个月,贴息费用由供方承担。

2.8.3.质量保证金:按照结算款的5%暂扣,质量保证金在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满30日内由需方扣除因材料质量问题而发生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8.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人民币5万元(大写:伍万元整),或10万元银行保函。缴纳方式:由蕲春县绿色矿山基础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收取。具体缴纳要求如下:合同签订前,投标人按照合同约定向询价人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缴清。

2.8.4.1.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及返还方式:a.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履行完毕,三个月内无息退还。b.因投标人原因导致无法正常供货,其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相应的延长。

2.8.4.2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a投标人发生本合同所描述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而致使甲乙双方完全终止合同。

b投标人不履行实质性合同承诺。

c履约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投标人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9 投标保证金:2万元(大写贰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投标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价格调整

3.1、本询价涉及的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包括油料的生产成本、税金、合理利润、装车费、运输费、保险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过路过桥费等所有货物到场前的各项费用及所有杂费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综合交货单价。

3.2、基准价是指(D):投标期油料基准价选择为2024年1月17日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中最高批发价(送货)》对应型号的价格,基准价在投标阶段为固定值。此网报价仅用于本次询价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

3.3、固定费用是指(E):指投标响应人在投标时,结合自身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竞标项目特点所报的浮动金额,包含运杂费。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合同执行期间,固定费用为供需双方确定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

3.4、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

合同执行期间的基准价以到货当天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的《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中最高批发价(送货)》对应型号的价格为准。

3.4、供应期综合交货单价计算:

综合交货单价P,供应期内基准价=D,竞标期固定费用=E,则P=D+E(综合交货单价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5、供应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3.6、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产品不含税单价保持不变,含税单价按照新税率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调整后含税单价=【调整前含税单价/(1+调整前增值税税率)】*(1+调整后增值税税率)。

4、计量及验收方式

4.1计量:现场计量,计量单位为“吨”。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代表在现场加油前后实际过磅的净重数量签认单为准。如遇特殊情况无法过磅,则结算吨数以现场加油升数*0.84kg/升/1000为准。供方提供的流动加油车计量表等计量工具,需具备检测单位(黄冈市计量检定检测所)出具的标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检定结果通知书》,误差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千分之三范围内。开票结算:以吨结算,实际结算数量以双方代表在现场加油前后实际过磅的净重数量签认单为准。(供方需附到场每车油料密度及升数出库表)。

4.2现场验收:如果供方供应的柴油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等与需方通知的计划不相符,需方有权拒收。被需方拒收的柴油所需的运费及全部处理费用由供方承担。购方应于收货2日内进行柴油质量检验,如果质量检验不符国家有关标准及本合同要求,买方应及时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购方,供方应在接到需方书面检验结果单或

4.3抽检:在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需方有权对供方所供油料及计量表进行现场随机抽检,抽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量筒、量杯核对计量升数,油品不定期封存等。需方对供方计量加油机计量有异议时可随时抽检,或通过地方技术监督局鉴定解决。如需方发现供方使用非法手段造成计量出现误差时,除接受买方5万元/次罚款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还应根据检测的误差比例一次性补齐自开始供应至发现之日所供油量的差量给需方。

4.4柴油到工地时由供方负责卸车。

4.5 报价人免费提供1台或以上数量(提供数量可根据采购方现场施工情况确定),具有国家规定的合法、合规手续的不小于8t的流动油罐车进行现场燃油供应,并配备专业资格认证的驾驶员、押运员,确保24小时供应;采购方不为供应方提供任何现场储存设施,所有储存设施均由供应方自行解决,且手续必须合规齐全,且通过地方相关机关的备案。

5、结算方式

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上月16日到本月15日。供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本月20日前到需方办理《材料结算单》,《材料结算单》一式两份,且双方签字盖章。供方根据《材料结算单》向需方提供对应金额的国家正式合格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报价人资格条件

6.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满足国家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资质要求(营业执照、体系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产品有效检测报告等)。

6.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人民币,具备柴油销售资质及在有效期内且满足国家及企业所在地要求的危化品许可证;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6.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本次投标允许生产制造企业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但生产制造企业与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6.3.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4.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材料的供货业绩,在近2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一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也不应在禁标处罚期内。

6.6.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6.7.报价人应提供至少1辆自有或租赁(租赁需提供租赁合同)8吨及以上的流动油罐车以及配套加油人员相关资质文件。

6.8.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9.报价人不得提供次货、水货等劣质产品,一经发现将被列入集采平台黑名单。

6.10.本项目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11.报价人未被列入 及水电五局级供应商黑名单。

7、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8811547188 邮箱:1211306049@qq.com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在www.dlztb.com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bid.power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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