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CL-024)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环保系统工程 乌鲁木齐 红雁池运营部6月至12月液氨采购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乌鲁木齐红雁池热电厂4×200MW机组红雁池运营部脱硝BOT项目经营模式。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年06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CL-02401 乌鲁木齐 红雁池运营部2024年06月至12月液氨 乌鲁木齐 红雁池运营部2024年06月至12月液氨 2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乌鲁木齐 红雁池运营部2024年06月至12月液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4.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采购人自行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查询 8.投标人若为制造商时,需提供具有许可范围含液氨或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时,需提供许可范围含液氨或氨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还需提供制造商的许可范围含液氨或氨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需提供运输证明《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及第三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运输)等。且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10.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9年1 月1 日至今)应具有三 项液氨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影印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材料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时间以签约时间为准)。 11.财务要求:投标人提供近三年(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采购人不接受连续亏损的供应商参与。 1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