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6/18-ZB-026)
一、 招标条件
河北华电深州市集中汇流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PC施工总承包第二次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河北华电衡水深州100MW(一期20MW)集中汇流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站址位于河北省衡水深州市,拟利用区域内现有农村居民屋面建设光伏电站,屋面形式分为混凝土屋面及彩钢瓦屋面。项目发电模式为“全额上网”,采用10kV并网。直流侧装机容量5.97816MWp,交流侧装机容量4.975MW为一个建设单元,采用“每户设一台逆变器,每5户设一台交流汇流箱,每5台交流汇流箱汇入10kV箱式升压变低压侧,每套升压变通过10kV线路接至新建10kV开关站,最终开关站由一回出线接至附近10kV线路”方案。本项目规划建设4个单元,建设容量为直流侧23.91264MWp,交流侧19.9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5月,工程计划施工工期为6个月。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76/18-ZB-02601 河北华电深州市集中汇流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 PC施工总承包 项目备案、接入系统批复办理、确户等前期工作,以及工程全部物资采购、工程施工 10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否决投标,一次招标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河北华电深州市集中汇流分布式光伏示范项目 PC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应具有至少1个容量5MW及以上分布式光伏EPC或PC施工总承包业绩。 10.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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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