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6/16-QT-257)
一、 招标条件
新能源产业相关项目第三方检验试验服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新疆华电天山北麓基地6100兆瓦新能源项目总装机容量610万千瓦,包含420万千瓦风电、180万千瓦光伏、10万千瓦光热、120万千瓦/480万千瓦时的储能,配套建设8座220kV升压汇集站。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暂定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0日,暂定17个月,具体以发包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46/16-QT-25701 第三方检验试验服务 涉及到本工程(总装机规模420万千瓦风电、180万千瓦光伏、120万千瓦/480万千瓦时的储能,配套建设8座220kV升压汇集站)八个新能源施工标段范围内的所有质量检测试验,主要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常规材料检测、附属及配套工程检测、路面取芯检测、装饰装修、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所有涉及本项目的检测试验工作内容,必须满足项目的竣工验收要求,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500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三方检验试验服务】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质等级要求 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质要求之一: (1)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57号令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类资质; (2)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2年57号令规定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类资质(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建筑节能、道路工程、钢结构); (3)具备原2005年141号令《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在资质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资质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 8.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计量认证证书CMA) 9.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投标人需具有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或网站公示截屏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体现“1.1资质要求中”的内容) 10.投标人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工日期为准)至少3项第三方检测技术服务的完工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或清单页或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证明或验收证书或能证明业绩完工的其他相关内容。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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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