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63/17-XS-00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技改项目(副产品销售类)红雁池粉煤灰综合利用招标-第三次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按项目实际规模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按招标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1)粉煤灰综合利用(CHDTDZ163/17-XS-00601):负责销售 2024 年 10 月-2025 年 09 月期间新疆红雁池发电 2×330MW 机组产生的粉煤灰,预计 30 万吨,夏季 13 万吨、冬季 17 万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粉煤灰综合利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已与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有效的合作协议。 8.投标人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标人应具备固废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投标人需提供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2)投标人需提供与具备消纳(综合利用)或处置或贮存能力的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与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或仓库签订的合同,投标人需提供合法的供货合同或合同扫描件,以及合同单位满足固废消纳、处置、存储要求的合法证明材料(合法证明材料至少包括综合利用、处置、贮存场所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手续及按要求办理的排污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5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业绩至少1项,每项业绩至少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粉煤灰销售合同业绩; (2)粉煤灰处置合同业绩; (3)粉煤灰运输合同业绩。 业绩必须真实,并提供相关业绩表及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盖章页、服务范围或技术协议、服务期、
项目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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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