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QT-1628)
一、 招标条件
华电龙口四期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第二台机组烟风系统风门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建设1台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及海水淡化设施。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月内到货。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1)烟风系统风门(CHDTDZ001/23-QT-162801)。招标范围:1台66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烟风系统风门及附属设备(包括风门的电动/气动执行机构)等。含设备供货、运输、技术资料、相关技术服务(包括技术培训、技术联络,安装、调试、试运行阶段技术指导)等。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烟风系统风门】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 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国内2项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烟风系统风门(且单项合同额200万元及以上)投运业绩。 所有投标业绩均应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性材料: (1)合同主要信息扫描件:包含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金额、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合同范围、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2)加盖业主单位签章的投运证明性材料:投运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或其他能证明已投运的材料等。 凡未按上述(1)、(2)两项要求提供合同主要信息、用于证明投运业绩的材料,相应业绩均被视为无效业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四、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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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