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监理服务项目(重新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编号:CGN-202504100001-N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通过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且已落实,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行业分类:能源电力项目规模:TY项目,厂址位于广东省。
招标内容与范围:包含TY项目核岛、常规岛、技术性BOP子项建安工程等。上述工程详细范围,以对应工程施工合同为准。监理人负责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包括安全、质量、环境、进度、造价等工作。并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协助委托人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控制、信息管理等相关工作。
计划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台机组最终验收证书(FAC)签发之日止。FAC后若监理人仍遗留合同范围内工作未完成的,监理人应继续服务至该项工作完成。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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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资格: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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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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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2021年-2024年任意连续三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和财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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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近5年(自投标截止日倒算)投标人拥有1项及以上在建或已完工的百万千瓦级核反应堆工程建安施工监理业绩。业绩证明包含在建项目一览表和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如有)、验收证明(如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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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广核集团取消或禁止参与投标且处于有效期。
6. 人员要求:
(1)
(2)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副总监需具备8年及以上核反应堆或蒸汽发生器或汽轮发电机组系统及厂房监理或项目管理从业经历,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监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提供相关安全培训证明)。
7.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相互间存在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企业(公司)。具备前述情况之一的,只能由其中一家企业(公司)投标。如出现同时投标的情况,该多名投标人将被同时拒绝。
(3)对同属一家母公司的各级子公司,但子公司为不同的法定代表人且独立经营,相互间无直接控股关系或间接控股关系,则只能由不超过2家子公司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出现多家子公司同时报名的情况,招标人将选择最先报名的2家子公司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其他通用资格要求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款。
(5)本项目不允许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