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融通财产保险 个人互联网业务2025年度企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公开比质比价公告
1.采购条件和方法
1.1采购条件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 个人互联网业务2025年度企微运营服务项目(二次)(编号:gkbz2025042700015) 已具备采购条件,经 中国融通财产保险 批准, 现对本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竞争。
1.2 采购方法
公开比质比价
2.采购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个人互联网业务2025年度企微运营服务 | 个人互联网业务2025年度企微运营服务 | 1 | 项 |
项目服务期为: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 。
服务地点位于: 甲方指定地点 。
服务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如下: 符合国家标准规范及采购方要求 。
其他: 最高限价:30万元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附注、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审计报告正文应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成立不足一年的供应商需提供基本存款账户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 ”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被“军队采购网”网站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的。
(2)在集团 供应商风险查询中存在企业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军队采购失信记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记录、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记录、假冒国企记录及行政处罚的。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直系亲属。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5)本项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6)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7)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无严重亏损和资不抵债现象,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件;
(8)在招标过程及后续合作过程中能遵循项目资料保密的原则,避免项目相关信息和文件流失,能够维护采购人商业利益;
(9)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响应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