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函);
7)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8)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9)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现场报名);
10)供应商到现场报名并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自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8日止。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发布
发布日期: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