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宁夏电力灵武公司新上两台智能型汽车采样机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新上两台智能型汽车采样机EPC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40411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灵武电厂于2015年完成4套HDLW-IQC-QSL-3300-00型智能型汽车采样机建设工作,为青岛三能电力设备 产品,现因汽车来煤量增加,计划在现有汽车采样机西侧位置新增2台智能型汽车采样机及其附属设施,新增智能型汽车采样机要考虑后续自动制样设备的接口方式。公司现有燃料智能管控系统一套,为华电电科院公司产品,与4套HDLW-IQC-QSL-3300-00型智能型汽车采样机实现互联互通。汽车采样机的进出车辆管理、采样点布置、采样量计量、打包等过程的数据流、信息流均接入燃料智能管控系统。新增智能型汽车采样机要配套完成与燃料智能管控系统互联互通,报价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完成。
招标范围:新建两台汽车采样机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含封装系统、转运车辆等)。各设备、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试运行。新建采样机区域水、电、暖的接入,冲洗水排放设施。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的接入配合、监控系统的接入配合、调试配合,燃料智能化管控系统与就地设施的接入、输出需要的硬件设施由报价人提供并负责实施。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新建采样机的性能试验。
2.2其他:项目实施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90日历天,具体以实际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结束日期顺延。
合同价款的结算:固定总价,结算不做调整。合同价款的支付:设备到货付合同总价的60%,验收款30%,质保金10%。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 年 1 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智能型汽车采样装置(煤样暂存设备采用桶式自动封装)建设(或供货)的合同业绩 1 份,且已完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内容及关键技术参数等关键信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本项目只允许汽车采样机生产制造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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