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化工公司煤制油煤制氢装置PSA制氢吸附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煤制氢装置PSA制氢吸附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4088,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1)项目概况
鄂尔多斯煤制油 煤制氢部分由第一煤制氢和第二煤制氢两套装置组成,装置以煤为原料,采用Shell干煤粉加压气化技术,生产出的合成气经一氧化碳变换、酸性气脱除和PSA氢气提纯等组合工艺产出合格氢气。两套煤制装置各自设有独立的PSA氢气提纯系统,分别由12个PSA吸附罐组成。装置于2008年投产运行,目前两套煤制氢装置的吸附器中吸附剂吸附性能下降,造成PSA装置整体氢气收率降低,2020年共更换8台次吸附剂,第一煤制氢更换6台、第二煤制氢更换2台。我公司拟于2021年大检修期间对剩余PSA吸附器中吸附剂实施逐步更换,两套PSA装置共计更换16台次的吸附剂,每台装填75立方米,合计1200立方米(2008年原始装填数量,结算时以实际装填数量为准),更换后的吸附剂与现有吸附器中吸附剂配合使用(由四川天一科技股份 提供上层分子筛下层活性炭)。本次采购多采购12立方米,作为为后续检修时补充使用。为满足装置后续生产负荷调整需要,现将选购性能优良的PSA氢气提纯专用吸附剂。
(2)招标范围
化工公司煤制油煤制氢装置PSA制氢吸附剂采购,采购数量1212立方米(该数量为原始装填量,以实际需求量为准)。
2.2其他:(1)计划交货期:本项目实施分批送货,每批供货时间为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日内到货。第一批600方于2021年8月31日前到货;第二批600方于2022年或2023年大检修前20日到货;第三批12方为检修补充用剂,接到招标人通知后随时送货。到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7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单个合同须至少具有国内PSA制氢装置600立方米(或480吨)吸附剂供货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或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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