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化工公司煤制油2021年轻烃回收装置280方PSA吸附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煤制油2021年轻烃回收装置280方PSA吸附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304089,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鄂尔多斯煤制油 轻烃回收装置是煤直接液化项目的核心装置,该装置是将煤液化装置常顶气、煤液化膜分离尾气、加氢稳定装置塔顶气、加氢改质装置含硫气、净化中压气、间接液化富气、间接液化富液进行回收的装置。其中变压吸附装置是将煤液化、加氢稳定、加氢改质等用氢装置的经过脱硫的中压气进行提纯回收氢气。
该变压吸附装置共有10台吸附罐,自2008年首次装填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 (原四川天一科技股份 )的组合吸附剂(活性炭、硅胶、分子筛、活性氧化铝)运行以来,一直运行效果良好。但因原料与设计偏差,重烃含量较高,近年吸附性能有所下降,装置于2017年和2019年使用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 的吸附剂,分别更换其中的1台和2台。现为保障装置长周期稳定运行,本次采购7罐吸附剂拟将于2021年、2022年和2023年陆续更换,与存量吸附剂配套运行。
(2)招标范围
化工公司煤制油2021年轻烃回收装置280方PSA吸附剂采购。
2.2其他:本次采购的280方PSA吸附剂实施分批供货,每批供货时间为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到货。
1)第一批计划时间:160方(4个罐)于2021年8月31日前到货;
2)第二批计划时间:120方(3个罐)于2022或2023年大检修30日前到货。
(2)交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制造商声明材料);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6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气体回收装置280立方米(或190吨)吸附剂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或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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