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规模:本次招标采购环保耗材的名称尿素;预估总数量:所需量约1800吨;品质符合国家标准GB/T2440-2017工业或农业用合格指标的要求:
工业尿素:总氮(N)(以干基计)≥46.3%,缩二脲≤1.0;农业用尿素:总氮(N)(以干基计)≥46.0%,缩二脲≤1.5。
框架协议有效期一年,有效期内当框架协议实际容量达到预估采购数量后,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或继续执行协议,投标人对此作出承诺。如因政策或项目前期等原因未能执行部分数量,采购人不承诺实际采购数量达到预估数量,投标人须充分考虑风险,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2 标段划分: 本次尿素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
2.3 交货期:卖方接到买方通知送尿素后,必须于48小时内送到买方现场。如由于特殊情况需延迟送货到现场,必须提前24小时告知买方,在应急情况下,卖方必须配合买方要求,有随时或连续送尿素进厂的能力。
2.4 供货范围:见技术规范。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本次框架协议采购内容与后续更高层级的框架协议采购内容相同时,将无条件终止本次合同,执行更高层级的框架协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至少具有1项尿素供货业绩(以上材料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签署盖章页,供货范围等能证明合同真实有效的资料)。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须取得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07月06日09:00起至2021年07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