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花都邮件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广州市花都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20-440114-60-03-0531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邮政集团 广州市花都区邮政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国有独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用地约15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扩建1栋生产处理厂房:地上2层。包括生产用房及设备用房,消防水池应结合原有的消防水池和消防泵房来建设。(具体以本工程设计完善并确认后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共18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暂定2021年9月30日开工。
(1)设计工期:30日历天。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成勘探设计,2日内完成方案深化设计修改,方案深化设计确定后7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7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后7日内按审查意见完成补充、修改。
(2)施工工期:150日历天。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暂定,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或进场通知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3月1日。
2.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
2.5招标范围:包含工程设计各阶段(勘探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阶段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审查时间等);施工阶段(施工实施建设阶段、采购、安装、试验、运营调试阶段、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归档、交付、结算、使用手续办理等以及各阶段的相关报批、报建、检验、审查、备案等时间)。
2.6主要包括:
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协助发包人办理工程相关的报建、报批、审查、评审、备案工作;
2、根据发包人和设计任务书的要求,负责勘察设计、施工、采购、验收、保修、移交、编制项目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图及相应的报建、报批、审查、评审、备案、资料档案管理等工作。
(1)勘察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开展包括初勘、详细勘察和施工阶段勘察、工程物探、控制点测量、工程测量等。
(2)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所有专业的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深化设计、市政管网接驳等工程设计活动、修详通、报建通、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竣工通等。按相关要求包工、包料、包安全、包交通等其它费用,包通过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的成果报告(图纸)审查,包配合各阶段设计审查,包验收以及其它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服务。范围主要包括:
①负责项目编制方案设计及深化、报建,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及报批。
②负责项目编制初步设计(含编制项目概算),配合初步设计审查及概算审核。
③负责本次项目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含钢结构)、抗震加固、给排水、供配电(含永久供电等)、弱电智能化、防雷、消防、及建筑装饰装修、卫生、环保、安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废水治理等施工图设计。各类管线管网设计。
④配合发包人办理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含修详通编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报建通编制)、高支模审查(如需)、深基坑审查(如有)、各专业报建、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报建、竣工图备案、规划验收(含竣工通编制)等各专项报批报建和验收工作。
⑤配合由发包人组织的相关评审会议的汇报工作;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负责项目竣工图签审。
⑥负责项目涉及的临时围墙、临时道路、施工用水用电、临时排水等所有临时设施的设计工作;
⑦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如需要,应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⑧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评审所需相关费用;
⑨负责配合沙盘模型制作、三维动画、效果图制作等。
⑩负责工程施工过程直至竣工验收前的设计服务等工作,保证设计变更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并按业主要求准备汇报材料。
?7?6负责项目竣工图签审。
?7?7设计工作内容详见设计任务书及合同专用条款。
(3)工程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完成本项目所有施工内容,其中包括: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和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进行施工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预算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深化设计;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承包人间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编制竣工图、包竣工档案验收、包取得《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综合单价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施工围蔽费用除外,施工围蔽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主要包括:
①土建工程:场地平整、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地基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屋面工程,门窗工程,墙体工程,楼地面工程(含散水、台阶等)及室外场地等。
②安装工程:电气工程包括高低压变配电工程(如有)、动力配电工程、照明工程(仅完成至电井,总配电箱不含室内末端设备)等)、给排水工程(仅完成至管井及公共区域)、消防工程等。
③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给排水、强电、消防、防雷、钢结构、白蚁防治等,含深化设计)。
④办理施工报建(含提前基坑支护、土方外运、打桩相关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施工图预算、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结算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⑤办理施工阶段各项行政部门开工前置手续直至领取施工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缴交劳动保证金手续(若有)、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施工许可手续,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⑥协助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包括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防治验收等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各项专业验收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按要求整理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并移交办理《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⑦负责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配合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检测、工艺生产线提供场地和使用临时设施的配合工作。
⑧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周边环境监测等。
⑨项目实行限额施工,施工费限额为施工费中标价。最终以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及合同为准。
⑩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7?6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要专业分包的,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可以依法分包。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分包合同必须报发包人备案。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费用包含在中标价中;
?7?7负责或配合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环保验收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
?7?8协助做好发包人的检查工作;
?7?9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7?0发包人认为应当由承包人完成而更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平面设计与管理等)。
?7?1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施工,施工费限额为中标价的施工费,发包人有权在限额范围内,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和承包工程量进行适当调整。
(4)工程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对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各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对需要专业分包的专项设计和工程,承包人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5)负责项目建设策划及管理,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进行负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配合发包人完成各个阶段的规划、国土、环保、绿色建筑、节能等政府部门审批环节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工程开工、报批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报建手续、临水、临电报批及临时设施设置、施工占道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排水许可证、排污口规范化、环保检测、环保验收、防雷验收、节能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
最终以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经审定的设计图纸、经审定的施工图预算内容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准,且包括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发包人有权对实施项目的承包范围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2.7设计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8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符合《工程勘察质量评定办法》、《民用建筑设计质量评定标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范》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2016年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及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发包人的要求。
(3)工程质量目标:合格。
2.9安全文明目标: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10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总价为人民币800万元,其中:勘察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40万元,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760万元。
2.11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项目不设经济补偿,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投标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2.12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13其他补充内容:
2.13.1前期服务机构:广东华方工程设计 。
2.13.2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或概念设计方案:否。
2.13.3有关企业诚信档案的办理事宜,详见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相关办事指引。
2.13.4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投标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的任何阶段进行调查和核实,一旦发现虚假,将上报建设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2.13.5参加投标之前,投标人应查询企业诚信档案、拟报
2.13.6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用,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足额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按以下折扣率进行折扣。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费率 中标金额 |
工程招标 |
折扣率(折扣率=100%-下浮幅度) |
100万元以下 |
1% |
100% |
100~500万元 |
0.7% |
80% |
500~1000万元 |
0.55% |
20% |
2.13.7本招标项目由中标人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中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前向 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交易服务费计费依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 服务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发改〔2017〕811号)、《 关于 服务费标准及相关指引的说明》( /fwznbszycwxg/359616.jhtml),以本项目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中标价1亿元(含1亿元)以下按0.9‰,超过1亿元部分按0.5‰,分段累计计算,每笔最高不超过20万元。本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2.13.8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中国邮政集团 广州市花都区邮政局;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不是本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须承诺应当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财务和风险承担能力。(投标人自行以承诺函形式承诺,格式自拟 )
3.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3.4.1、3.4.2和3.4.3项资质:
3.4.1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的工程勘察资质。
3.4.2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为建筑第一组或第二组。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投标,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参加投标,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3.4.3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填写。要求同时具备2项或以上资质证书的,申请人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 /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③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执行。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5.1
注:①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
③
3.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为: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在本单位有效的近一个月(即2021年6月)社保证明资料复印件(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且投标人未缴纳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 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将采取有效措施,核实后续中标设计负责人的社保补缴情况)。
3.5.3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5.4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资格审查前,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3.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3.7、关于联合体投标:
3.7.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3 家单位[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牵头方,并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7.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7.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3.7.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是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8、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未被纳入国家、市、区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中国” /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不包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的投标)。[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3.11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注:(1)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合格条件第7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2)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的同时,通过 站发布招标文件及其他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4.2 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资格后审 。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4.3投标申请人投标时应按附件一《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提交资料形式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须提交的书面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和其他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登记的信息或上传件,审查其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4.4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站等法定媒体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登记办理开始时间:2021年7月26日14时00分,投标文件的递交及投标登记办理截止时间:2021年7月26日15时00分。
投标人办理投标登记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投标登记申请表(该表中
7.
都区邮政局 |
|
地 |
地 |
邮 编:510000 |
邮 编:510000 |
联 系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监督
附件一:
资格审查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登记的信息一览表
工程
投标申请人(盖章):
序号 |
项目 |
内页码 |
提交资料要求 |
|
1 |
投标登记申请表(不用装订,一式两份,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盖章)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2 |
列明牵头单位的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3 |
企业诚信档案(联合体各方)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
||
施工部分 |
||||
4 |
企业营业执照(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 |
||
5 |
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6 |
投标人代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7 |
企业资质证书(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 |
||
8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 |
||
9 |
拟委派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或投标人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复印件 |
||
10 |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 |
||
11 |
技术负责人的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 |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2 |
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加盖单位公章 |
||
13 |
投标人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
原件,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4 |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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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部分 |
||||
15 |
企业营业执照(勘察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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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企业资质证书(勘察设计单位) |
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上传件 |
||
17 |
拟派设计负责人的相关资格资料(需满足招标公告中的要求) |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交书面资料 |
||
18 |
设计负责人须是设计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
信息取自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 |
注:1.本表在编制投标时应附于投标文件内的资格审查资料目录,表述未尽资料投标人可自行补充。
2.《投标登记申请表》应使用标准格式,详见 站 /。
3.以上资料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需联合体各方同时盖章外,其余资料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加盖公章即可。
附件二:
投标申请人声明
中国邮政集团 广州市花都区邮政局
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和造价管理中心
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文件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或者与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4)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5)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7)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9)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八、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九、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记录不良行为,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愿意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的法定代表人、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参考格式)
投标项目
致: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联合体各成员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本协议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关投标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本投标协议同时作为法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牵头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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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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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china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