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16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2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机关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所采购服务商须保障采购人食堂用餐食材需求,配送范围: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蔬菜、新鲜肉类、冷冻食品、新鲜家禽、禽蛋、豆制品、水产品、调味品、副食品、水果、乳制品、各类辅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1、直接至我司现场报名的,须至我司填写《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登记表》;2、通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市杨桥支行
(二)本项目设定的采购预算金额为预估金额。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 凡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述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等(资信证明注明“复印无效”的,须提供原件);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前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5)如由授权代表前来投标,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无需提供;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7)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资格审查小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和中国 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视为查询结果未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信息。
注: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若为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3.项目 电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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