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响应产品为计算机、打印机、空调、照明产品、电视机、电热水器、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大类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必须为国家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2)有效经年检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投标单位如在“信用中国”网及中国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须在获取截止时间之前完成,获取截止时间后的获取无效); (4)相互关联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响应。 (5)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获取采购文件时需在新疆 (政采云平台)上传以上资料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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