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调试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肇东1×4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
2.2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区南,石坚村37号,G301省道旁,肇东市中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东北侧150m。
2.3建设规模:新建1台15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生物质锅炉,配1台40MW高温超高压一次中间再热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机组冬季低真空供热,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
2.4 计划工期:2021年3月开工,2021年12月竣工投产发电。
2.5招标范围:机组(含机、炉、电、化学、热网、热工、消防、环保等专业系统和整套启动调试工作及给料、循环水泵房、渣、灰、水、气、暖通系统等)系统的调试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颁发的电源工程类甲级及以上调试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项目经理(调总)担任过国内生物质发电工程或火电工程新建机组的调试总工程师(投标人应提供调试总工程师任命文件复印件)。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国内生物质发电工程或火电工程新建机组不少于2项调试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调试报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7月14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7月2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