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合同编号:302-XNRD-SB/JG-[2021]第9号(总049号)
发 包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华能西宁热电 1、2号机组脱硫系统防腐治理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发包人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 项目概况
西宁热电公司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位于青海省西宁市境内,两台机组分别于2015年12月26日和2016年2月1日通过168小时试运,两台机组各设置一套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装置,不设旁路,在吸收塔入口设置事故喷淋系统。当烟气温度超温时,自动开启事故喷淋系统,将温度降低到脱硫装置许可的范围内,保护吸收塔内衬胶、喷淋管、除雾器等设备不被损坏。吸收塔顶部出口中心线标高44.9米,浆液区直径18米,吸收区直径14米,入口烟道中心线标高16米,烟道尺寸3.5*11.5米,出口烟道中心线标高44.9米烟道直径7.2米。
1、2号机组脱硫系统在机组运行期间吸收塔出现底板泄漏,净烟道、原烟道出现多处漏点,现进行防腐层改造处理。
1.2 招标范围及主要工作内容
1.2.1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列内容:1号机组脱硫系统复合陶瓷防腐,面积3900平米;2号机组脱硫系统复合陶瓷防腐4800平米;施工所需脚手架及为满足施工条件的全部工作(包括施工所需主、辅材料供应,一台机组除雾器拆装等)。
1.2.2主要工作内容
1)1、2号机组脱硫系统吸收塔、烟道及事故浆液箱的原有防腐层去除共计8700平方米。
2)原防腐层去除部位复合陶瓷防腐8700平米的主辅材采购及施工。
3)施工所需脚手架搭、拆。
4)2号机组除雾器拆除及恢复安装。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1.2.3.1项目实施 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方通知的开工时间为准。
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华能西宁热电 利用自有资金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
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让及分包。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项目主要人员资格
安全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以上)。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具有至少1个已完工的火电机组复合陶瓷(碳化硅)防腐单次施工面积1000平米及以上业绩(附合同全本复印件,并提供使用方盖章的证明文件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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