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煤业矿建工程分公司2021年5月60吨非公路宽体自卸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平庄煤业矿建工程分公司2021年5月60吨非公路宽体自卸车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建分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招标购置的10台非公路宽体自卸车用于元宝山露天煤矿采场内从事煤矸石运输作业(煤矸石比例1.56吨/立方米),包括排土场排弃、运输到破碎站等。本项目招标范围包括非公路宽体自卸车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技术规格、数量等技术参数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招标货物一览表
标段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1 |
非公路宽体自卸车 |
额定载重量≥60吨 |
台 |
10 |
合同生效后4个月交货到现场,安装,调试,试运完毕,具备使用条件。 |
元宝山露天煤矿现场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须至少具有所投产品或额定载重量≥60吨的非公路宽体自卸车合同业绩2台(代理商提供本企业或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销售业绩均可),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同一品牌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7-26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02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