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招标项目名称
生产调度区垃圾处置场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2.3 招标项目概括
新建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处理规模为30t/d,垃圾收集范围包括福利区和厂区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经预处理后的餐饮垃圾。填埋场总库容:26万m3。填埋场使用年限:24年。
项目垃圾填埋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填埋区、管理区及场外工程三部分。
①填埋区包括:垃圾坝(围堤)、防渗系统、渗滤液收集导排系统、填埋场气体收集导排系统、渗滤液调节池、废水处理站、环境监测设施、电气工程、道路工程、餐饮垃圾预处理系统(不在填埋区内建设)等。
②管理区包括:办公用房。为节省用地,并同时满足垃圾填埋场日常工作需要,值班室、配电室均位于办公用房内。
办公用房建筑面积48.6m2,地上1层。
③场外工程包括:场外道路、场外给水、场外供电及通讯等。进场道路约2公里,接自现有电厂附近(建筑垃圾填埋场),尽量以比较平缓的坡度建成路面宽6m的土车行道路。
总图说明:总用地面积4.19公顷,约62.91亩,其中管理区占地面积0.25公顷,约3.75亩;填埋区占地面积3.94公顷,约59.16亩,其中垃圾填埋区占地约3.77公顷,约56.56亩,废水处理站占地0.17公顷,约2.6亩。填埋场占地不包括场外道路占地面积。
2.4 招标范围
投标人全面负责工程内容及规模范围内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安施工、系统调试、试运行和验收等全过程交钥匙总承包,工程最终须满足投运的所有条件。
由总承包单位依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基本情况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负责本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和施工等。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满足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的生产调度区生活垃圾处置场建设项目整体移交招标人,并负责对承包项目质量、安全、工期全面管控。
2.5 项目实施地点
甘肃矿区
2.6 服务期限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24个月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1、工程设计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日历天完成初步设计;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交经第三方审核通过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施工工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工程完工。
3、试运行: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5个月内完成试运行并验收合格。
2.7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资金、技术、采购、组织及管理能力,具备有效地营业执照。
3.2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设计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同一单位,需同时具备上述设计、施工资质)
3.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要求: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高级工程师职称;
拟派施工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执业范围需符合相关规定)和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但须同时满足其资格要求)。
3.4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或等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5 投标单位承诺具备国家安全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涉密业务的条件,提供承诺书;
3.6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充裕的流动资金和良好的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至2020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如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未出,提供2017-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公司设立年限不满三年的新公司,提供成立至今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信誉要求:
a)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记录并盖章。
b)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查询结果并盖章。
c)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并盖章。
d)已经列入不良行为清单的或受到公司处罚的,在处罚期间,该公司与受到处罚的投标人均不得参与本次采购;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两家,且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联合体协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不超过两家,且各方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联合体协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发售时间:2021年07月28日 09时00分—2021年08月02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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