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公司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聚氧化乙烯PEO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节能公司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聚氧化乙烯PEO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火力发电厂烟气脱硝催化剂所需的原材料-聚氧化乙烯。现对2021年度所需的聚氧化乙烯PEO进行采购。
本项目包括1个包,招标范围是《招标货物一览表》中的2021年度所需的聚氧化乙烯-PEO采购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招标货物一览表》
货物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聚氧化乙烯 |
预估量为38吨 |
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交付产品。 |
无锡市惠山区钱桥街道南龙西路1号国能无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具体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
2.2其他: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投标人只能对整体包次项目进行投标,不可以选择包中部分范围进行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投标产品授权代理商,投标产品授权代理商须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产品须至少具有聚氧化乙烯的合同供货业绩,累计合同供货业绩数量不少于50吨。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供货量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如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应提供制造商的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代理商授权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04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11 16: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