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汽车服务 2021-2022年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30kW充电模块框架招标招标公告(二次招标)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2357)
电动汽车服务 2021-2022年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30kW充电模块框架招标(二次招标)(招标编号:0002200000082357),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已落实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深圳
一、项目信息
1.1. 项目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82357 1.3. 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且在近两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 若在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且被或 电动汽车服务 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已通过 或 电动汽车服务 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4 若投标人(包括投标人的委托人、代理人或与投标人有销售、劳务或服务等关系的其他主体)在参加系统的招投标活动或经济往来等过程中曾经存在违法事件的,自发文公布违法事件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公司的招投标活动,具体时间按《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供应商行贿行为信息记录及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用资格: | |||
专用资格要求 | |||
序号 | 内容 | 关 联 标 的/标的 | |
1 | 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30kW充电模块] | |
2 | 投标人提供的同类产品须具有国家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具备CMA 及CNAS 资质)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30kW充电模块] | |
3 | 投标人须提供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30kW 300-1000V恒功率直流充电模块产品业绩证明(需提供供货合同签字页及货物清册复印件),且累计销售业绩需超过1万台 | 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电动汽车非车载充电机30kW充电模块] |
注:本条款未明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均视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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