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1. 招标条件
本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期)勘察设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东)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银盏—英德)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35亩。一期工程工期要求:拟定于2021年12月28日开工,2023年8月、10月各投产一台。
规模: 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120MW级)燃气分布式能源项目。
范围: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从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原则、重要专题方案、初步设计、司令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阶段的全过程的勘察(测)设计任务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概算等相关服务(包括对招标人另行委托项目的技术归口及协调、技术汇总、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概算及其他配合等,不包括场地平整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察(测)、初步设计原则、重要专题方案、试桩施工(含试桩大纲编制、试桩报告编制、设计试桩、工程试桩等)及其检测、初步设计、司令图、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内容和深度及华能集团《火电工程设计导则》(燃机分册)(2019版)、《HN-03-JBJS041-2020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火电工程设计管理办法(华能制度〔2020〕8号)》等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其设计必须按《火力发电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18版)中火力发电工程划分及内容进行,满足招标人施工准备与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工程结算及审计及工程创优的全面要求。同时根据广东省、清远市及地方政府规划、建设等部门的要求,提供建设期间报规划(规划许可证)报建(建设施工许可证)文件和审图中心图审图纸,并配合招标人完成报规报建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勘察设计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工程勘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因建设外围条件、主设备制造和供货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勘察设计服务周期也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投标人除需保证项目工期总要求外,须接受不确定因素而导致的服务期限的调整。
标段:清远高新区燃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勘察设计。
招标人在清远市设立项目公司后,将由招标人在清远市的项目公司负责执行合同。
2.2 设计招标总体原则
2.2.1 为使投标人了解在该项目上的招标思路,并有针对性地开展优化设计,优化设计的总体原则如下:
(1)本项目设计须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要求,降低能源消耗和满足环保要求,以华能“安全可靠、以人为本、高效环保、节能降耗、系统优化、配置合理、经济适用、投资节约”的32字设计原则为指导。
(2)充分借鉴国内外的先进设计思想,采用先进的设计理念及技术,打造与当地外部环境相融合及绿色环保一流发电企业。按照示范性电厂的思路,进行模块化设计和优化,在华能同类机组的设计中起到示范作用,成为国内同类机组新的标杆。
(3)充分吸收华能成熟的优化设计成果,在节约土地、整合建筑物、充分利用空间、预留发展条件等方面进行细致的优化设计和总平面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总平面布置既要体现华能的传统,又要突出该项目的特色。
(4)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同期同类机组最好水平,不低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Q/HN-1-0000.08.033—2015联合循环发电厂节能监督标准》的相关要求。工程设计必须严格控制电厂占地、全厂热效率、供电煤耗、厂用电率、水耗、污染物排放及其它实物工程量指标;开展优化设计,提供相对准确的、优化的工程量,降低工程造价,实现项目经济效益最大化。
(5)突显6F燃机优势,并充分利用现有机组资源进行全厂热力系统优化和机组启动系统优化设计,将项目建设成示范效果显著、技术指标先进、竞争力强的优良示范工程。
(6)采用先进的互联网技术、设备在线监测和状态评估技术,实现安全管理、运行管理、故障诊断与分析、可靠性分析、能耗在线检测及状态检修等工作的智能化,提高设备安全运行和检修维护水平。
2.3设计招标要求
2.3.1投标设计的深度要求
为达到优化设计招标效果,并为项目实施创造充分的技术条件,要求本次投标设计方案(包括设计说明书、图纸、专题报告等)达到并超过初步设计深度规定。一旦中标,实施阶段的初步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要严格按照投标人的中标方案进行,在未得到招标人许可的前提下,不允许颠覆投标设计方案(最终以招标单位选择的方案为准)。
专题报告是技术评判的重要依据,要求高度重视专题报告的论据和数据。总平面布置比选方案和规定的专题报告是本次投标的重点内容,鼓励投标人在规定的专题报告之外,提供其认为重要的专题报告。重要设计方案应提供多方案比选,并提出推荐方案,以推荐方案计列投标概算,与投标概算对应的设备选型方案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说明,推荐方案作为评标的参考依据。
2.3.2根据集团《火电基建专利提升工作方案》要求,本项目中标单位在设计阶段依托项目建设特点以及重、难点开展科技研发工作,取得专利(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甲方为第一发明人)不低于12项(其中,至少4项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在工程96小时试运行完成前,取得授权。考虑到发明专利审批时间较长,发明专利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年内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应达到“已授权”。投标人投递投标文件,即视为接受本条款要求。
2.3.3评标重点考虑的因素
招标文件中已附评标原则和评分表,它是评判投标设计方案的依据。根据本项目的要求及项目自身的特点,以下方面将是评标重点:
(1) 技术经济指标。要求技术经济指标达到或超过同期同类机组最好水平(具体技术经济指标项目见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文件/五、开标内容表(推荐方案)”)。技术经济指标要有技术方案及专题报告作支撑,无充分依据的技术经济指标将不予确认,无法得到相应的较高评分。
(2) 工程造价控制。按照《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T 5427,投标人应通过优化总平面布置、地基处理、系统配置等,控制工程投资;尤其要通过投标人的优化和细化设计,提供相对准确的工程量,从而降低工程造价。投标方案中的设备及系统要在概算中一一对应,体现投资的完整性。在本次评价投标概算时,对出现重大造价漏项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计列投资,或故意减少投资和压低标书中规定的计列费用,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将在评审时予以扣分,扣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内容。
(3) 总平面布置。要充分吸收华能成熟的优化设计成果,在厂区布置、整合建筑物、充分利用空间等方面进行细致的优化设计。总平面布置应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既要满足设计导则、典型设计的要求,又要突出该项目的特点,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充分考虑合理的生产、生活设施条件。
(4) 绿色环保理念。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的要求,并结合项目所处的区域位置、环境,从总体布局、建筑节能、厂区绿化、污染物排放控制、固废综合利用等方面,打造绿色环保与周围环境相和谐的电厂。本项目设计应考虑后工业化方案,建筑、景观设计应符合地方规划部门的要求。
(5) 全厂色彩规划。结合厂区周边环境,与清远地区人文环境融合,突出华能三色文化,在总平面布置、厂区建(构)筑物、厂房内外设备、道路、景观绿化等方面进行全面色彩规划。
(6) 环保排放要求。按照《煤电节能升级与改造行动(2015-2020年)》的要求,烟气排放限值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标准。
(7) EVA计算过程和结果。EVA结果是衡量项目效益的重要标志,要求投标人提供EVA计算过程和结果。
(8) 投标设计深度。设计方案、专题报告、图纸等的深度及数量,均是评判方案优劣的重要依据,也是本次评标重点考虑的内容。
(9) 本招标文件在诸多方面有新的严格要求和规定,希望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标书,充分理解招标要求,按照华能集团公司的招标思路,做好方案优化和技术创新,在“优化”、“精细化”和降本增效等方面做足文章,精心准备投标方案。建议各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认真研究提供的支撑文件。发包方将及时回复各投标人在应标期间提出的疑问,全力支持投标人的投标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2.2投标人自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投产时间为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至少2个国内“6F级”项目(单机120MW等级)或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主体勘察设计或EPC总承包投产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投产证明文件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括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不提供有效的合同扫描件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或设总至少具备2台6F级及以上(120MW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主体勘察设计的经验。(提供任职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以及业主方相关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5日09时00分到2021年8月11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