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招标公告
金枫雅苑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F+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不见面开标)
项目编号:3209212106240001
标段编号:3209212106240001-BD-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枫雅苑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已由响水县行政审批局以响行审投资审【2021】10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响水今越建设发展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枫雅苑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F+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51600m2 ,建设9栋住宅楼,其中17层6栋,18层3栋,配套建设人防、小区道路、绿化、亮化、雨污水管道等工程。
2.1.3项目概算价:59529万元;最高投标限价:57147.84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730日历天。
2.1.5 招标内容:包含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金枫雅苑安置区建设工程项目F+EPC总承包的设计、施工、设备材料采购及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1.6质量标准:
(1)工程、设备材料采购质量、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依据:适用法律和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所完成的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
(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最终所有设计施工图必须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并确保通过规划审查和图纸审查;
(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二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 100%。满足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
2.1.7融资要求
(1)融资模式:延迟付款,延迟付款部分建设期结束后,分3年支付工程总承包款项。
(2)融资成本:资金收益率为固定费率 7%(年化)。
(3)中标人为融资主体,中标人负责清偿融资资金及其融资成本,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融资本金及其融资收益(融资收益按融资金额×中标年收益率计算×资金占用时间)。
2.1.8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包含勘察、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土建、外墙装饰、水电安装、人防工程、消防、电梯、通信、通风、空调、智能化、室外工程(供电(配电房以内,不含10KV独立电源;不含10KV开闭所;不含人防用电)、围墙、室外管线、道路、广场铺装)、排水、污水处理、雨水回收、标识标牌及标线、景观绿化、楼宇亮化、小区路灯等及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扩初(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施工图预算)、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等级:投标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和3.1.2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或工程建设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施工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总承包
3.2.1总承包
3.2.2总承包
(1)总承包
①总承包
②总承包
③总承包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负责人,不得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总承包
总承包
总承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总承包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绿化养护、市政养护工程招标,对总承包
3.3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 2016 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10万㎡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及以上,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 EPC 总承包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2)设计业绩:自 2016 年6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 10 万㎡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设计业绩(非 EPC),且担任设计负责人。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设计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 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3)施工业绩:自2016年6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达10万㎡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厂房除外)的施工业绩(非 EPC),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招标项目提供)、施工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在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之一)。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设计、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
上述(1)、(2)、(3)业绩要求的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中明确体现。如提供的资料不能体现,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确保相关指标及内容能明确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
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3.2自 2019 年 1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
?3.3.3自 2020 年 8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同一投标人不同时具备 3.1.1 和 3.1.2 项的资质,可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 3.4.1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申请,联合体只能包括1家工程设计企业和1家施工企业。①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对投标文件须共同盖章;③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由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⑤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 3.4.2 联合体中标后,其成员不得变更。 3.5其他要求: 3.5.1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满足2020年度公司总资产不低于45亿元(以第三方审计报告为准,2020年度审计报告未出的以2019年为准)。投标时须提供审计报告扫描件。(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成员满足即可) 3.5.2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投标人须保证总承包
3.5.3项目管理机构要求: 本工程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包括总承包
注: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均为投标人(或联合体)本单位(按联合体协议分工)或拟分包单位的正式职工,中标后必须常驻现场参加工程管理,否则视为违约,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5.4信誉要求: 3.5.4.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和响水县县级有关部门限制招投标或市场准入,或者受到限制但已过公示期的。 3.5.4.2 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3.5.4.3投标人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在“信用中国”或“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4.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5.5本工程设计项目部主要成员在中标签订合同备案时按项目专业需求及有关规定配备到位。 3.5.6投标人承诺中标方的总承包
3.5.7 2018年6月1日以来无欠缴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担保);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有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投标人同一天参加多个项目投标的,只要有一个项目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无效标条款第21条、第22条废标的,本项目即取消其中标资格。 3.7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021年 6月29日4. 招标文件的获取
10. 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
11. 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12.
文件正文PDF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