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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区(EB4以北段)市政道路、综合管廊机电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启动区(EB4以北段)市政道路、综合管廊机电及附属工程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启动区市政次干路工程项目、启动区支线

启动区(EB4以北段)市政道路、综合管廊机电及附属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启动区市政次干路工程项目、启动区支线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启动区市政干线道路、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开展启动区市政次干路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12号)《关于开展启动区支线综合管廊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13号)《关于开展启动区市政干线道路、综合管廊一期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函》(雄改发(前期)[2020]50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段)、EA2NA8-NA9段)和NA8EA1-EB4段)市政干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146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EA2(NA8-NA9)NA8(EA1-EB4)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20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市政干线道路及EC2-1EC3-1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48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EC2-1EC3-1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49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市政干线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0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综合管廊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1号)《关于启动区A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2号)《关于启动区B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3号)《关于启动区C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4号)《关于启动区D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5号)《关于启动区E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6号)《关于启动区A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7号)《关于启动区B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8号)《关于启动区C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59号)《关于启动区D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60号)《关于启动区E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61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段)、EA2NA8-NA9段)和NA8EA1-EB4段)市政干线道路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70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段)、EA2NA8-NA9段)和NA8EA1-EB4段)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074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EC2-1EC3-1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24号)《关于启动区A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25号)《关于启动区B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26号)《关于启动区C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27号)《关于启动区D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28号)《关于启动区E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5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市政干线道路及EC2-1EC3-1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6号)《关于启动区A组市政次干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7号)《关于启动区B组市政次干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8号)《关于启动区C组市政次干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49号)《关于启动区D组市政次干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0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综合管廊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2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市政干线道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3号)《关于启动区E组市政次干路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1]0054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市政干线道路及EC2-1EC3-1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76号)《关于启动区EA1NA10-NB5段)、EA2NC5-NA11段)、NA10EA1-EA2段)、EC2-1EC3-1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77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市政干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78号)《关于启动区EA1NA9-NA10段、NB5-NA11段)、EA2NA9-NC5段)、NA10EA2-EB4段)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79号)《关于启动区A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0号)《关于启动区B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1号)《关于启动区C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2号)《关于启动区D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3号)《关于启动区A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4号)《关于启动区B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5号)《关于启动区C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6号)《关于启动区D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7号)《关于启动区E组支线综合管廊(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88号)《关于启动区E组市政次干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05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段)、EA2NA8-NA9段)和NA8EA1-EB4段)市政干线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51号)《关于启动区EA1NA8-NA9段)、EA2NA8-NA9段)和NA8EA1-EB4段)综合管廊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1]18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雄安集团基础建设 ,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雄安新区启动区西至启动区第三组团,北至荣乌高速公路,东至启动区第五组团中部,南至白洋淀,规划范围38平方公里,规划建设用地26平方公里。本次实施建设的是启动区干线道路工程【EA1NA9-NA11段)、EA2NA9-NA11段)、NA10EA1-EB4段)】、次干线道路工程【启动区A组、B组、C组、D组、E组、EC2-1EC3-1】、干线管廊工程【EA1NA8-NA11段)、EA2NA8-NA11段)、NA8EA1-EB4段)、NA10EA1-EB4段)】、支线管廊工程【NA11EA1-EB4段)、NC6EA1-EB4段)、EB4NB3-NA10段、NA8-NA9段)、NB1EA1-EB4段)、NB2EA1-EB4段)】的机电工程及附属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约1,127,000万元,本次招标范围建安费约为78,568.55万元。

2.3本项目的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19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331日,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要求为准。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市政道路及随道路布设的综合管廊(网)等工程的机电工程及附属工程施工(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含数字化模型BIM(含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其中:

1)一标段:

包括干线道路工程【EA2NA9-NA11段)、NA10EA1-EB4段)】、次干线道路工程【启动区A组、B组、E组(部分)】,建安工程费约为23,028.09万元;

2)二标段:

包括干线道路工程【EA1NA9-NA11段)】、次干线道路工程【启动区C组、D组、E组(部分)、EC2-1EC3-1】,建安工程费约为25,425.50万元;

3)三标段:

包括干线管廊工程【EA1NA8-NA11段)、NA8EA1-EB4段)】、支线管廊工程【EB4NA8-NA9段)、NB1EA1-EB4段)、NB2EA1-EB4段)】,建安工程费约为15,645.30万元;

4)四标段:

包括干线管廊工程【EA2NA8-NA11段)、NA10EA1-EB4段)】,支线管廊工程【NA11EA1-EB4段)、NC6EA1-EB4段)、EB4NB3-NA10段)】,建安工程费约为14,469.66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对应标段的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1)一标段和二标段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施工合同额为1500万元及以上的公路或市政道路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公路或市政道路机电工程单个施工合同额为1500万元及以上,多个合同的金额不累加)。

2)三标段和四标段要求:

近五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不超过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施工合同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管廊机电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或隧道机电工程施工业绩(指投标人自行施工的综合管廊机电工程或城市轨道交通机电工程或隧道机电工程单个施工合同额为5000万元及以上,多个合同的金额不累加)。

注:施工业绩附合同关键页(至少完整显示合同签署各方、施工工作内容、合同额、合同签署时间)。若以上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要求的独立施工的机电工程及其对应合同额,则还应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该事项。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机电工程施工合同额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投标人根据所投标段情况提供上述业绩,满足所投标段的业绩要求即可。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1名,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高级工程师(含)以上职称,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需满足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未在其他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至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不包括附注部分。

5)信誉要求: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最终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项修改为本条)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按照《中国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安全质量履约信用评价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雄安集办发〔20211号)的有关要求被拒绝参与雄安集团建设项目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中国雄安集团网站( )公示通报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项修改为本条)。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8)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本项目四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各标段最终最高投标限价由大到小的顺序进行评审,若投标人在前面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继续参加后面标段的评审,但在后面的标段中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一标段项目名称为:启动区(EB4以北段)市政道路、综合管廊机电及附属工程施工一标段;

本项目二标段项目名称为:启动区(EB4以北段)市政道路、综合管廊机电及附属工程施工二标段;

本项目三标段项目名称为:启动区(EB4以北段)市政道路、综合管廊机电及附属工程施工三标段;

本项目四标段项目名称为:启动区(EB4以北段)市政道路、综合管廊机电及附属工程施工四标段。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87900 00 2021 8111700 00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关说明下载招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gzy.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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