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分拣线改造项目,已由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批准购置,项目业主为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购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卷烟物流配送中心分拣线改造项目。
2.2招标人:河北省烟草公司张家口市公司。
2.3项目地点:张家口市桥东区东环路卷烟物流配送中心联合工房内。
2.4项目规模:改造备货件烟库4条件烟储存道、改造件烟补货输送系统、新增C类标准烟及异型烟件烟补货线、改造两条标准烟分拣线、新增自动开箱机、新增细支烟卧式分拣机、改造空纸箱回收系统、新增异标一体立式机条烟分拣子线、新增虚拟烟仓、搭建异标一体立式机条烟分拣线钢平台,同时改造或新建涉及到的控制系统、信息系统,具体以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
2.5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资金,已落实。
2.6供货期:中标人要在合同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完成分拣线改造项目的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并能够正式上线运行,实现全品规件烟补货、全品规条烟分拣作业功能。
2.7质保期:2年(24个月)。
2.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要求,达到合格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有承担本项目能力、资信良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单位;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3)提供包含2020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企业工商年检公示所登录的网站);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未被列入“中国裁判文书网”行贿犯罪记录;
7)未被列入中国烟草总公司河北省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8)代理商投标的,须提供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周末、节假日除外)携带如下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
(2)银行开户许可证;如银行开户许可证已经取消,可提供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有效证明文件;
(3)提供包含2020年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公示报告(企业工商年检公示所登录的网站);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单位请持以上资料到到河北安达投资咨询 (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盛华西大街平安商务会馆1002室)。
4.2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31日09时30分,地点为:河北安达投资咨询 (张家口市经济开发区盛华西大街平安商务会馆1002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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