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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环境基金(GEF)减少外来入侵物种对中国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态系统威胁的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活动-招标公告

   日期:2021-08-09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全球环境基金(GEF)减少外来入侵物种对中国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态系统威胁的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活动-招
全球环境基金(GEF)减少外来入侵物种对中国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态系统威胁的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活动-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C210x048)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TC210x048),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标段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第1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第1包:

本任务将授予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该机构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应为被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6款处罚的单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为国家机关(部委)、地方政府及企业提供宣传管理服务经验。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8月09日09时00分00秒---2021年08月16日16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5日17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05日17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1年9月5日17:00(北京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

七、其他公告内容

全球环境基金(GEF)减少外来入侵物种对中国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态系统威胁的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项目活动招标公告

 

各有关

在财政部和海关总署的指导和支持下,中国海关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与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减少外来入侵物种对中国具有全球重要意义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和农业生态系统威胁的综合防控体系建设项目(以下简称“IAS项目),20208月,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按照项目工作计划安排,拟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综述及加强有利政策环境外来入侵物种检疫技能培训以及外来入侵物种知识宣传科普与管理三项工作,利用该GEF项目赠款资金,加强海关有利政策环境,提升海关人员外来入侵物种检疫技能,为海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提供支持。

相关信息及要求如下:

一、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综述及加强有利政策环境

(一)工作目标

编制《海关系统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现状分析及国际经验借鉴报告》、《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海口海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重庆海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海南省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条例(海关总署范围内)》及《重庆市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条例(海关总署范围内)》,并为IAS项目下农业农村部牵头的与本任务密切相关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二)主要研究内容

1.编制《海关系统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现状分析及国际经验借鉴报告》

综述我国国家级和省级(海南、重庆)海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体系已有的制度和体制机制,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国家在海关系统方面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办法、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能力建设及公众参与的经验,与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对比,评价现有的法规框架,提出更新或修订需求,优化跨部门的外来入侵物种管理。

2.编制《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

该实用性技术文件将为海关总署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提供支持。该文件还将为项目试点的海口海关和重庆海关编制省级部门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战略与行动计划提供参考。

3.编制省级部门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

《海口海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将为海口海关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提供支持。《重庆海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将为重庆海关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提供支持。

4.编制省级部门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条例

《海口海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条例(海关总署范围内)》将为海口海关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提供支持。《重庆海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条例(海关总署范围内)》将为重庆海关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提供支持。

5.更新2007版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在每两年更新一次的2007版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时将生物多样性纳入其中。更新过程遵循海关总署的内部程序和机制。

6.配合完成技术文件发布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海关总署令第140号)有关要求,为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审核通过、发布提供技术支持,包括提供审批文件,协助组织相关会议等。

7.为农业农村部牵头的相关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1)外来入侵物种早期预警及快速响应指南修订。

2)外来入侵物种生物多样性风险评估指南制定。

3)海南省级外来入侵物种预警方法制定和实施。

4)外来入侵物种管理App开发。

5)国家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战略和行动计划编制。

6)海南省和重庆市外来入侵物种管理战略和行动计划编制。

(三)产出及进度要求

整个任务为期5年,其中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综述及加强有利政策环境为项目的主要任务,集中在2021-2023年完成。辅助农业部完成的任务将根据农业部的安排参与工作。

1.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提交本任务实施方案纸质版并进行合理性评估汇报,包含以下内容:外来入侵物种预警、预防、控制和管理,海关总署和海口海关、重庆海关部门/部委实施计划,以及国内情况综述和国内、国际文件收集计划。

2.合同签署后8个月内提交海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现状综述和国际经验的梳理,对国内海关政策法规提出修订意见并提交产出1已开展内容当前进展。

3.合同签署后14个月内提交中期进展报告,具体要求为:提交国内海关政策法规修订进展报告,海关总署IAS NSAP大纲及进展,海口海关和重庆海关IAS NSAP规程大纲及进展以及产出1已开展内容当前进展。

4.合同签署21个月内提交《海关系统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现状分析及国际经验借鉴报告》初稿、《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初稿、《海口海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初稿、《重庆海关外来入侵物种管理策略和行动计划》初稿、《海口海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条例(海关总署范围内)》初稿及重庆海关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治理条例(海关总署范围内)》初稿,应包含所有研究内容,并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形式为邀请外部专家2人以上和甲方相关人员参加,可线上召开。

5.合同签署24个月内,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和甲方的意见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提交报告最终稿中英文版各一份以及报告英文摘要,具体要求为:提出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条例,更新海口海关和重庆海关的外来入侵物种条例。

6.在本项目中涉及到的上述(三)中第1-5项任务项在2021-2023年之间集中完成之后,供应商应继续在项目执行期间配合甲方跟踪该项目中服务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

(四)资质要求

本任务将授予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该机构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应为被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6款处罚的单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为国家机关(部委)、地方政府及企业提供生态环境领域相关管理服务经验。

二、外来入侵物种检疫技能培训

(一)工作目标

编订最新外来入侵物种防控技能培训教材,开展技术培训以提高港口工作人员的外来入侵物种防控能力。

(二)主要研究内容

1.调查培训需求

对港口管理部门进行培训需求调查,根据其反馈意见,对培训要求和培训模式所需的技能水平进行整理核实。

2.编订培训教材,制定培训计划

编订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现场识别、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检查、修订检疫管理系统、实施新的外来入侵物种检疫和处置技术规范相关的培训材料,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计划需充分考虑性别平等以及工作场所妇女主流化。

3.开展培训

为相关港口工作人员组织外来入侵物种培训。实施过程中需注意证据的保存,包括培训名单(包括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等)、培训资料、培训视频、培训照片等。

4.提出建议

对照项目活动(见附件),为项目中将开展的海关外来入侵物种宣传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包括项目活动内容及达到的目标或成果的建议。

(三)产出及进度要求

整个任务为期5年,其中外来入侵物种检疫技能培训为项目的重要任务,集中在2021-2023年完成。

1.合同签署后3周内,提交本任务实施方案纸质版,包含以下内容:港口管理部门培训需求调查计划,外来入侵物种现场识别、加强外来入侵物种检查、修订检疫管理系统、实施新的外来入侵物种检疫和处置技术规范信息收集方案,收集培训证据名单列表及计划。

2. 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提交当前进展报告,内容包括港口管理部门培训需求调查报告、已举办的外来入侵物种培训签到表、书面材料、影像材料及其他证据。

3.合同签署后9个月内提交中期报告,内容包括已举办的外来入侵物种培训签到表、书面材料、影像材料及其他证据。要求相关港口政府工作人员人数不少于2,000(女性占比不少于50%,青年占比不少于20%),其中,成功完成IAS防控治理有关综合和特殊培训课程并获得认证培训机构签发证书的政府员工的数量不少于270人(女性不少于150人,其中青年女性不少于40人;男性不少于120人,其中青年男性不少于27人)。

4.合同签署16个月内提交终期报告,内容包括已举办的外来入侵物种培训签到表、书面材料、影像材料及其他证据。要求最终参加培训的相关港口政府工作人员人数不少于4,000(女性占比不少于50%,青年占比不少于20%),其中,成功完成IAS防控治理有关综合和特殊培训课程并获得认证培训机构签发证书的政府员工的数量不少于620人(女性不少于350人,其中青年女性不少于100人;男性不少于270人,其中青年男性不少于70人)。应包含所有研究内容,并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形式为邀请外部专家2人以上和甲方相关人员参加,可线上召开。

5.合同签署18个月内,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和甲方的意见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提交报告最终稿中英文版各一份以及报告英文摘要。

6.在本项目中涉及到的上述(三)中第1-5项任务项在2021-2023年之间集中完成之后,供应商应继续在项目执行期间配合甲方跟踪该项目中服务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

(四)资质要求

本任务将授予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该机构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应为被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6款处罚的单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为国家机关(部委)、地方政府及企业提供服务经验。

三、外来入侵物种知识宣传科普与管理

(一)工作目标

为不同受众编制中国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教育和科普资料,根据资料开发培训视频录像上传至慕课(MOOC),组织国家、省及地方各级宣传和科普活动。为IAS项目下农业农村部牵头的与本任务密切相关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

(二)主要研究内容

1.调查知识需求,编制科普资料

调查不同受众对外来入侵物种的了解情况及知识需求,为中学、小学、农民、企业和公众等不同受众编制中国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教育和科普资料。

2.开发海关培训视频

根据已开发的培训和资料,开发海关培训视频录像上传至慕课(MOOC),并与农业农村部开发的外来入侵物种知识平台以及中国—全球环境基金农业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规划项目中开发的生物多样性知识平台关联,确保广泛传播。

3.组织宣传科普活动

在国际、国家和地方性的生物安全相关活动,或与城市动物园和植物园等长期展览有关的活动中,组织国家、省及地方各级宣传和科普活动,促进资料的使用,提高民众对外来入侵物种的认知。

4.为农业农村部牵头的相关活动提供咨询

(1)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知识、态度和实践(KAP)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制定项目知识管理行动计划。

(2)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知识管理平台并完善内容。

(3)外来入侵物种管理App开发。

(三)产出及进度要求

整个任务为期5年,其中外来入侵物种相关知识宣传科普与管理为项目的主要任务,集中在2021-2023年完成。

1.合同签署后1个月内,提交本任务实施方案纸质版并进行合理性评估汇报,包含以下内容:不同受众对外来入侵物种的了解情况及知识需求调查计划,编制中国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教育和科普资料大纲及计划,国家、省和地方各级外来入侵物种宣传计划,录制海关相关慕课课程计划。

2.合同签署后3个月内,提交不同受众对外来入侵物种的了解情况和知识需求调查及分析报告,编制中国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教育和科普资料,国家、省和地方各级外来入侵物种宣传计划以及录制海关相关慕课课程当前进展。

3.合同签署后8个月和14个月内,分别提交中国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教育和科普资料,国家、省和地方各级外来入侵物种宣传以及录制海关相关慕课课程当前进展。

4.合同签署22个月内提交中国海关总署外来入侵物种教育和科普资料初稿,各级科普宣传活动实施报告(包括影像材料等),开发的慕课培训视频录像及资料。应包含所有研究内容,并组织专家评审会。评审会形式为邀请外部专家2人以上和甲方相关人员参加,可线上召开。

5.合同签署24个月内,根据评审会专家意见和甲方的意见对报告初稿进行修改,提交报告最终稿中英文版各一份以及报告英文摘要。

6.在本项目中涉及到的上述(三)中第1-5项任务项在2021-2023年之间集中完成之后,供应商应继续在项目执行期间配合甲方跟踪该项目中服务项目的后续相关工作。

(四)资质要求

本任务将授予一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该机构需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不应为被招标文件中第二章1.6款处罚的单位;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有为国家机关(部委)、地方政府及企业提供宣传管理服务经验。

四、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

招标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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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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