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山东省庄里水库工程已经 国家发改委以“ 发改农经[2014]718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 现委托 山东水务招标 对该项目施工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山东省庄里水库工程已经 国家发改委以“ 发改农经[2014]718号”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 现委托 山东水务招标 对该项目施工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庄里水库位于山东省南四湖湖东地区十字河流域,处在枣庄市的滕州市和山亭区境内,坝址位于滕州市羊庄镇西江村和前台村北的十字河上。庄里水库具有供水、防洪、灌溉等综合功能的大(2)型山区水库,水库设计总库容1.33亿m3,兴利库容0.8亿m3,死库容0.07亿m3。多年平均供水量3857.1万m3,其中滕州市鲁南煤化工基地供水量2174.4万m3,灌区农业灌溉供水量760.1万m3,生态补水量922.6万m3。水库校核洪水位118.87m,设计洪水位116.72m,正常蓄水位114.56m,防洪高水位116.13m,汛期限制水位114.56m,死水位101.32m。。
本次招标为庄里水库管理码头及溢洪闸下游护坦工程施工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管理码头、连接道路以及溢洪闸下游钢筋混泥土护坦等。 。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工程施工标: 施工标
标段内容:
新建管理码头、连接道路以及溢洪闸下游钢筋混泥土护坦等。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
庄里水库位于山东省南四湖湖东地区十字河流域,处在枣庄市的滕州市和山亭区境内,坝址位于滕州市羊庄镇西江村和前台村北的十字河上。庄里水库具有供水、防洪、灌溉等综合功能的大(2)型山区水库,水库设计总库容1.33亿m3,兴利库容0.8亿m3,死库容0.07亿m3。多年平均供水量3857.1万m3,其中滕州市鲁南煤化工基地供水量2174.4万m3,灌区农业灌溉供水量760.1万m3,生态补水量922.6万m3。水库校核洪水位118.87m,设计洪水位116.72m,正常蓄水位114.56m,防洪高水位116.13m,汛期限制水位114.56m,死水位101.32m。。
本次招标为庄里水库管理码头及溢洪闸下游护坦工程施工标,建设内容包括新建管理码头、连接道路以及溢洪闸下游钢筋混泥土护坦等。 。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工程施工标: 施工标
标段内容:
新建管理码头、连接道路以及溢洪闸下游钢筋混泥土护坦等。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
3.规模
建筑物级别为3级
建筑物级别为3级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施工投标人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项目经理不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的以及发生变更6个月内的,均不能参加本项目投标,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2标书款汇款凭证必须由单位账户汇款,否则不予确认。 6.3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请根据招标文件附件(标书费发票领取流程)内容申请开票,提供电子发票。 6.4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在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栏中,请自行下载。 6.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
6.1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2标书款汇款凭证必须由单位账户汇款,否则不予确认。 6.3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请根据招标文件附件(标书费发票领取流程)内容申请开票,提供电子发票。 6.4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在招标文件澄清与答疑栏中,请自行下载。 6.5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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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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