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特战训练器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1特战训练器材采购项目,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贵州省总队某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情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 2.2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20天(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经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3交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或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公司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其他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5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包组的同一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3.7遵守有关武警部队有关保密要求: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3.8提供的物资符合国家、军队、武警部队、行业或者企业技术、安全、环保标准: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 3.9本项目不接受的投标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格式自拟);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以投标人提供的承诺书为准,格式自拟);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4)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一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 /)中查询结果为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3.10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31日10:30时,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7.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