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建饶信招字[2021]第077号
招标条件及工程基本情况 | |||||||||||||||||||||
招标单位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西市街道办事处 | ||||||||||||||||||||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 上饶市信州区信江中路小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
工程项目建设 | 信州区西市街道渡口社区 |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 | 上饶市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批文名称及编号 | 饶信发改字【2020】399号 | ||||||||||||||||||||
建筑面积 | / | 层次 | / | 结构 | / | ||||||||||||||||
项目总投资 | 约4052.08万元 | 本项目投资 | 21049110.7元 | ||||||||||||||||||
资格审查方式 | 预审□ 后审☑ | 资金已落实 | 100% | ||||||||||||||||||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招标范围 | 小区改造户数共1157户,主要建设内容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包括小区路面改造21750平方米,围墙改造820米,雨污水管网改造7350米,路灯照明改造70盏,管线入槽910米,电气设施改造1项,智慧小区1项,供水改造1项,弱电改造1项,燃气管网改造1项,室外消防设施改造1项,增设入口岗亭配套系统3套,非机动车充电桩及车棚4处,垃圾设施5处及养老扶幼健身设施),楼道粉刷改造2750平方米,楼道扶手更换820米,落水管改造1项,外墙粉刷33750平方米等。 | ||||||||||||||||||||
标段划分 | 一标段 | 一个标段 | |||||||||||||||||||
二标段 | / | ||||||||||||||||||||
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
企业营业执照 | 经营范围应当符合招标要求 | ||||||||||||||||||||
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 | [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 ||||||||||||||||||||
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 | [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在有效期内 | 标段选择要求 | 一个标段 | ||||||||||||||||||
资格审查时 投标人应提 供的业绩材料 | / | ||||||||||||||||||||
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证件或证书原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为复印件) | |||||||||||||||||||||
资格证件 | 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加盖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 | ||||||||||||||||||||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法定代表人证书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由注册建造师担任;□由投标单位经营人员担任)。 | ||||||||||||||||||||
| 拟派建造师注册证书、本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
技术负责人 |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 ||||||||||||||||||||
关键岗位人员 | 拟派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的岗位证书, 安全员持有有效C类安全考核证,所有人员不为同一人 | ||||||||||||||||||||
其他要求 | 1、本项目财审价为23274872.76元,其中:工程量清单范围中安防工程(1983800元),给水工程(241962.06元),不列入本项目此次招标范围。本项目控制价和要约价为21049110.7元。 2、本工程采用《江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办法》(赣建招【2017】1号)和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中的“报价承诺法”及标准示范格式文本( 交易网网上下载相关文件、电子化评标)。相关的其他补充要求会在网上及时通知,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否则,因此造成的失误由投标人自负。 3、外埠来赣施工单位还应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赣投标备案通知手续材料原件或根据《关于外省进赣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管理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已审核通过的,可提供江西省住建厅官方网站(住建云)“省外进赣企业登记”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注册建造师)、八大员、技术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不能为本单位以外的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或国有企业人员),同时须提供本工程开标当月前近6个月以上且尚未到期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在本企业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正常缴费的社保凭证;拟投入本工程的建造师及八大员不能有其他的在建工程且所有人员不得为同一人。 注:因新冠病毒疫情所造成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税总函【2020】33号)及各省实行减免企业社保险费的通知,对于本项目提供满足本项目所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江西省内投标人按《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赣人社发【2020】11号),外省投标人按其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 5、中标人应按饶府办字[2011]20文件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及执行饶府发[2019]10号文件。 6、执行饶信建字【2014】17号文件,中标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刷脸考勤管理规定。 7、 附件:投标人依法投标告知书(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拒收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③禁止围标、串标行为,一经发现,中标无效,并依法进行处罚。④禁止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参加投标;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 8、 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3号)》及《上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4号)》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所有省外来(返)饶人员须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参加投标后果自负。 9、上传到电子投标系统的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等扫描件应用原件进行彩色扫描,投标申请人提供的全部资格审查材料(含江西住建云系统查询截图)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中标候选人确定后,招标人可对中标候选人相关资格条件以及所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有违法行为的,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10、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均按饶府厅字【2019】10号文规定,投标时必须提交由法人代表亲自签署的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并将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组成内容,中标后本承诺书应作为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饶府办字【2019】66号文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监督机构监督招标人约谈中标单位负责人或建造师,要求中标单位依法签订承诺书,对依法投标、不围标、不串标、不转包、不挂靠以及施工现场的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和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按照投标承诺到岗履职等行为作出承诺,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约承诺书为施工合同专用条款附件之一,与专用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 凡资料文件弄虚作假或使用虚假公章的,经查实一律没收投标保证金并报有关监督部门处理。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 ||||||||||||||||||||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审文件的发布(获取)时间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告发布时间最短不得少于5日) | ||||||||||||||||||||
2、有标段划分的招标项目,当各标段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时,招标人应在“投标(申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栏目中的“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类别和等级”栏目中将各标段的资格条件要求予以明确。 江西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印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jxtb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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