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勘察设计单位信用评级管理办法》(吉建设〔2020〕6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1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提供官网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登录查询所需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进行核查。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3.12投标人的信息核查: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 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08月16日8时30分至2021年08月20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 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 网查询相关信息。
5.2有意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9月8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208 开标室(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