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与吕东南路交叉口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提升工程, 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限自2021年8月19日始三个工作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名次 | 中标候选人 | 是否温州企业 |
| 投标报价(元) |
| 浙江柳建建设 | 是 | 戴江南 | 3347389 |
废标原因及依据:
商务标名次 | 投标人名称 | 废标原因 | 废标依据 |
| 乐清日盛建设 |
| 根据招标文件第14-15页,“35.1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凡不能满足下列必要条件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应当作废标处理,不进入下一轮详细评审:(9) 为了防止投标人借资质“挂靠”和递交虚假材料参加投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的投标企业名称、企业营业执照单位名称、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及 |
异议受理部门:
投诉受理部门: 乐清市虹桥镇纪委 附未中标单位 乐清创盛建设 乐清日盛建设 乐清市虹桥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