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号:合同谈判时确定
买 方: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
青海黄电共和太阳能发电
青海黄河能源工程咨询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红旗一至红旗五光伏电站生产准备电动汽车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分别与买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红旗一至红旗五光伏电站生产准备电动汽车采购的电站包括:青海黄电共和光伏发电 :红旗一1000MW并网光伏电站、红旗二500MW并网光伏电站、红旗三500MW并网光伏电站;青海黄电共和太阳能发电 :红旗四100MW并网光伏电站、红旗五100MW并网光伏电站,以上5座并网光伏电站均位于青海省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南的三塔拉,距共和县城次汗素检查站约43km,厂址中心坐标为北纬36°1′30″,东经100°18′30″,平均海拔高程约为3100m,G214国道和共玉高速贯穿场址区。
1.2招标内容
红旗一1000MW并网光伏电站采购全封闭电动汽车14辆;红旗二500MW并网光伏电站采购全封闭电动汽车4辆;红旗三500MW并网光伏电站采购全封闭电动汽车6辆;红旗四100MW并网光伏电站采购全封闭电动汽车4辆;红旗五100MW并网光伏电站采购全封闭电动汽车4辆,共32辆,用于光伏电站日常巡检,设备维护消缺工作。
1.2.1招标范围
(1)采购电动汽车32辆,具体电动汽车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条款。
(2)提供附属资料:出厂合格证书,操作说明书、维护保养说明书、车辆一致性证书等。
(3)提供附属工器具:维修、维护电动汽车所需专用工器具等。
(4)电动汽车的供货、包装和运输。
1.2.2供货周期及供货地点
(1)供货周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供货。
(2)供货
1.3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各项目业主单位自有资金实施,资金已落实。
1.4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电动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或国内直接销售企业。
销售机构须提供所投电动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或国内总代理机构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同一货物/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能有一家投标人。如为销售商投标,一个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机构)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销售商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作无效处理。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3其他说明
投标人需提供(不仅限于)电动汽车的详细技术参数和图片资料。
1.5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5年内,承担过至少10辆所投品牌电动汽车的供货业绩(附合同复印件),其中销售企业可提供所投电动汽车生产制造企业(或国内总代理机构)的供货业绩。
1.6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时间:2021年8月19日~2021年8月25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1年9月7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假日王朝酒店五楼开标室。
1.9 其它
1.9.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9.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介绍信或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本人身份证。
1.9.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本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0招标代理机构
1.10.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联 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