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石油 加油站光伏电-热-氢联供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石油 加油站光伏电-热-氢联供系统项目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 青海石油 ,建设资金来自其他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技术服务类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
2)可离网光伏电-热-氢综合能量管理系统研制
3)适合边际加油站的可离网建筑光伏发电/热泵/相变储热高效电-热联供系统集成技术研究及系统示范。
4)可离网建筑光伏发电制/储/加氢与氢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集成技术研究及系统示范。
2.3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 | 研究内容 | 主要指标 |
1 | 分布式光伏电热联供设计总体方案 | 在青海建立4座电热联供综合能源示范站,实现边际加油站自用能源的光伏渗透率≥70%。 |
2 | 以光伏为主的加油站电/热联供系统 | 供电可靠率≥99.9%,室内温度≥16℃ |
3 | 基于石蜡的相变储热装置 | 与加油站建筑集成,热效率≥80% |
4 | 光伏电热联供能量管理研究和装置 | 开发4套电/热联供能量管理系统并示范 |
5 | 光伏电/热/氢联供系统总体方案 | 在青海建立1座电/热/氢联供综合能源示范站 |
6 | 光伏直流制氢供电系统 | 光伏电解水DCDC变流器:最大电流≥100A |
7 | 电热氢联供能量管理研究和装置 | 开发1套电/热/氢联供能量管理系统并示范 |
8 | 电解水制氢装置 | 制氢能力≥2Nm3/h,制氢纯度≥99.99% |
9 | 储氢装置 | 储氢容量≥50Nm3 |
10 | 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 | 开发1套具备热电联供功能的氢燃料电池系统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且已经依法取得《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投标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不会违反国家和本单位所要求的任何授权或批准;
3.2投标人应具备足够的履行本合同的能力,包括相应的人员、工作条件和经验等;投标人保证未经招标人书面许可不得将履行本合同的技术、信息擅自向第三方公开、提供、许可;
3.3投标人保证,根据招标人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
3.4投标人保证,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后及时提供所有技术资料。
3.5投标人应提供非挂靠证明或承诺书并提供主要负责人社保缴纳证明。
3.6投标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技术服务成果的保证期为1年 ,自通过书面验收确认之日起计算。保证期间如发现技术服务成果质量有缺陷的,投标人负责无偿修正、返工。
3.7投标人保证交付给招标人的技术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保证在课题研究工作前、课题研究过程中及课题验收前,检索、跟踪并分析国内外相关专利;若发现研究内容与第三方知识产权有冲突时,应研究并提出创新、规避及应对的策略,以书面方式及时向招标人报告,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对策,对课题进行调整;
3.8课题验收后,如发生第三方指控招标人实施该项技术成果侵权时,投标人保证积极配合招标人解决纠纷。因投标人原因致使招标人遭受损害的,投标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3.9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当在 进行诚信库“主体入库”注册,完成注册后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详见《青海省 网》 办事指南栏的《青海省 平台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
4.2 招标文件 均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同时上传至《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4.3 招标人 不得要求投标人到现场报名、登记等。
4.4 潜在投标人自确认参加投标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随时登录《青海省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关注 “消息提醒”,及时查看该项目的招标人 发出的通知、变更、答疑等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09月09日09时00分,地点为青海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局.开标室三。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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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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