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饶盖线三道河桥危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招标三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本溪市饶盖线三道河桥危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以下称为“本项目”)已由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明确2021年全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代建项目及省以上投资招标控制金额(第四批)情况的函》(辽交发展建养〔2021〕254号)和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以《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关于本溪市饶盖线三道河桥危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施工图设计的审查意见》(辽交发展建养[2021]5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省以上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建设 为保证通行能力和行车安全,对桥梁进行全桥拆除重建,桥位中心桩号为K1499+468,桥梁全长94.4米,与河道正交。两侧引线共155.6米。
2.3招标范围:本溪市饶盖线三道河桥危桥拆除重建专项养护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9月1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2月30日,共计104日历天。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的企业或事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等级:
1)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企业业绩:
近五年(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1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桥梁工程(新建、改建或维修加固等)或总承包合同中含有不低于300万元的桥梁项目(新建、改建或维修加固等)工程项目,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
3.1.3企业信用:
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度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C级(含C级)及以上,若在交通运输部与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时具有施工评价等级以交通运输部评价结果为准。
3.1.4主要人员:
项目经理: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单位,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桥梁工程(新建、改建或维修加固等)或总承包合同中含有不低于300万元的桥梁工程(新建、改建或维修加固等)的项目经理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并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保证明。要求人证合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约,不得擅自离岗。
项目总工: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近5年(2016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以竣工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项合同额不低于300万元的桥梁工程(新建、改建或维修加固等)或总承包合同中含有不低于300万元的桥梁工程(新建、改建或维修加固等)的项目经理且工程验收质量合格,并具有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提供社保证明。要求人证合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履约,不得擅自离岗。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企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本项目不允许同一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在2021年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重复中标,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 3.6本项目中标人不允许主动提出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 3.7中标人需配合地方政府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各种问题。 3.8中标人需有能力协调项目所在镇乡村及村民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并需自行解决临时占地和弃土场地问题,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自负。 3.9考虑到施工工期与环保手续办理等原因,本工程不接受自建沥青拌和站。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金额:6万元人民币。 4.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递交(详见招标文件具体规定)。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8月19日至 2021年8月25日每日上午09:00时~11:30时,下午13时~17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