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购买服务采购(第二次)
项目概况
万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购买服务采购(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赣聚浩政采字[2021]005号-2
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36.00 元
最高限价:无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 采购条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吉购2021F000478836 | 万安县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购买服务采购 | 1 | 吨 | 136.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后5日内设备进场,并于进场后2日内完成安装调试并达产达标正式运营,12个月内完成所有工程量。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规定详见采购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赣建招【2020】2号文件、(〔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22号文件精神、万安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号文件精神),投标人代表还需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格式如附件),现场递交招标代理。如受疫情防控影响未能如期开标,即时另发补遗通知延期。 (2)为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烦请出席本项目开标大会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佩戴口罩,并配合万安县 及采购代理机构开标现场的管理工作;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赣返赣人员需持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因开标现场采购代理机构需进行体温测量和相关信息记录工作,为控制开标厅人数,不影响各投标人投标,请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提前到达开标厅,且每家投标单位仅允许 一人进入开标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需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