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省道S342线南雄全安镇至帽子峰段改建工程 已由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以 《关于省道S342线南雄全安镇至帽子峰段改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韶发改交通[2019]1号)、《韶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S342线南雄全安镇至帽子峰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韶交基函[2020]402号)、《韶关市公路事务中心关于省道S342线南雄全安镇至帽子峰段改建工程施工图设计的批复》(韶路基[2021]352号)、项目代码:2017-440208-48-01-817275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韶关市南雄公路事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部、省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助外,其他不足部分资金由当地自筹解决,资金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 2.2 建设规模:省道S342线南雄全安镇至帽子峰段改建工程起于全安镇三枫村与国道G323线平交(K51+685),经古塘村、全安镇、河塘村、杨沥村、围角头、密下水村,终点至帽子峰镇富竹村(K67+860)。路线全长16.175公里,其中隧道长738米,采用二级公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为60km/h、40km/h,路基宽度为12米、10米、8.5米,桥涵与路基同宽,隧道宽12.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批复预算为23715.32万元,其中建安费18191.87万元。 2.3 招标范围:监理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施工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如下: 标段号 里程 长度 招标范围 监理服务期 资质等级 01 16.175公里 里程范围内路基、路面、桥涵、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沿线附属设施、隧道、机电等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施工安全的监理,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配合业主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的有关工作。 54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30个月,责任缺陷期监理24个月),监理服务期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计,至本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且本工程结算金额经政府主管部门审定且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具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2.3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1、具备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累计完成过不少于60km 的类似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其中至少1个标段里程在16km以上。2、完成过1项(不少于700米)类似 隧道工程 施工监理任务的业绩,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 人应 进 入 交 通 运 输 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投标人需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 )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于电子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请查阅《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指南》(登录韶关市 一体化平台,在【建设工程交易】—【办事指南】栏目中下载)。 4.2. 只有申领了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数字证书(CA)并完成企业信息数据入库的投标人,方可使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首次在韶关市参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持企业相关资料到韶关市 办事大厅办理数字证书(CA)及入库事宜。具体办理方法请查阅《办理数字证书(CA)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办理入库公告》、《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投标企业注册及企业信息变更操作指南》( 投标人完成入库后即可进行网上报名和电子投标。 投标保证金:采用项目保证金或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采用项目保证金通过交易系统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帐号递交至韶关市 。 标段编号:01 省道S342线南雄全安镇至帽子峰段改建工程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50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成功上传保函时间为准)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4小时;2021年 9 月 13 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说明: 4.3.1 投标人在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报名完毕后,即可在系统中选择银行转账方式或银行保函方式(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或投标保证保险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如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则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金额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缴纳账号。非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2) 如果采用银行保函方式的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保证金处理(银行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投标有效期)。 温馨提醒: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的,为避免在评标过程中因有效期发生争议,建议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或投标保证保险有效期设置为较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延长不少于20个日历天。 4.3.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中标人采用银行转账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系统在收到招标人与中标人所签合同后五日内退还原转出银行帐号;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日或异议处理结束日后五日内分批退还至原转出银行帐号。 (2)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退还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按法定的评标结果、中标结果公示结束日或异议处理结束日后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手续。 (3)投标人中标后不与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其投标保证金。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实行网上答疑。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疑问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韶关市 网上提出。投标人在2021年 9 月 4 日下午16:00时停止提出疑问。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 9 月 14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南雄市雄东路1号(大润发)四楼韶关市 南雄分中心1号开标室(南雄市公共服务中心内)。 5.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凭有效身份证进行电子签到;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进行电子签到或因自身原因签到不成功的,将视为其已放弃投标,其投标文件无效。(注:签到的人员须为已经入库的人员)。 5.4 到场人员应与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保持一致。如投标人在电子投标时确定的人员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到场、确需临时另行委托他人的,投标人应重新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就以上情况形成书面变更声明(盖单位章),由新委托代理人带至现场一并递交。 5.5 各投标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内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逾期未送达或纸质招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6 按上述要求完成电子签到、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为有效投标人。招标人邀请所有的有效投标人参加开标,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的,视其放弃见证、监督、申辩、投诉有关开标活动的权利。 6.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