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7-8系列费托合成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7-8系列费托合成催化剂采购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宁夏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物资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序号 |
需求单位 |
物资编码 |
物资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
20001284 |
铁系液化催化剂(国产)-通用 |
TO |
2000 |
2.2其他:2.2.1交货日期:预计2022年1月20日完成交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使用单位通知为准。
2.2.2交货地点: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合成油厂。
2.2.3付款方式:分批交货分批结算,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发票挂账后付该批次90%货款,留10%质保金,质保金在该批次货物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质保期为一年。
2.2.4支付形式:全额承兑汇票。
2.2.5质保期:货到验收合格后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为投标产品生产商。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1份煤炭间接液化项目费托合成装置费托合成催化剂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用户证明。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或签字,可以是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供货的材料。(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8-2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8-26 17: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