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1-2023年度专卖执法电子取证及一体化办案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ZT2021-NX-XC-ZC-HW-0651
项目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2021-2023年度专卖执法电子取证及一体化办案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72万元/三年(人民币)
采购需求:专卖执法电子取证及一体化办案设备采购,详见技术参数。
最高控制单价:本项目设置最高控制单价,超过最高控制单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名称 | 单位 | 最高控制单价(万元) |
一体化执法办案设备(含烟草专卖日常涉案数据治理及对接技术服务,不含执法记录仪模块) | 套 | 3.5 |
专卖执法电子取证设备(含智能取证工作台1套,涉烟大数据智能分析工作台2套,指挥分析电子大屏(液晶拼接屏)1套。) | 套 | 160 |
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提出采购需求45日内。
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东路50号)
质保期:验收合格后,软、硬件免费维保、质保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供应商报名须提供的资质: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未被列入采购人和所属行业不良行为的书面声明;
5、在劳动保护、节能减排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承诺书;
6、“信用中国”网站、“中国 ”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上述三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且无不良信用和行贿记录。
注:以上详细的资质要求见招标文件,以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3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单位,请于2021年08月24日至2021年08月31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请携带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现场报名,网上报名通过邮箱进行发送,邮箱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4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银川市北京中路瑞银财富中心B座1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草公司银川市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3.项目 2021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