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 上海市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上海市 营业网点外部配套设施、内部软装设施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项目
2、招标编号:SHYZCG2021-11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BW-DL-2021-0008)
3、招标内容:本项目就中国邮政集团 上海市 营业网点外部配套设施、内部软装设施项目进行采购。预计2021-2023年涉及外部配套设施网点490个,21年计划实施250个;2021-2023年涉及内部软装设施网点160个,21年计划实施50个。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三家。(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技术(服务)需求)
项目 |
主要内容 |
21年涉及网点数量(个) |
营业网点外部配套设施 |
邮政综合网点营业名称牌、纯邮务网点营业名称牌、分销或其他附加标识牌、24小时自助服务灯箱、推拉门标识、防撞条等9项 |
250 |
营业网点内部软装设施 |
室内广告超薄灯箱、室内亚克力门牌、宣传品折页座架、落地公告牌、柜台宣传架等43项 |
50 |
4、协议有效期:本项目服务期为三年;在协议有限期内无论数量如何发生变化,中标单价均保持不变,请各单位投标时充分考虑上述因素。
5、服务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3)投标人最近三年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打印页面)
4)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近三年内未受到监管机构重大处罚、无重大金融、财经违法行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内部管理规范、控制制度严密,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5)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不存在下列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6)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同类项目的经验及实绩。
7)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7、招标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