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副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6500003901002522003)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副坝及溢洪道工程施工标(招标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年08月29日00时00分00秒---2021年09月18日11时00分00秒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8日11时00分00秒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09月18日11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开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项目规模: 水库总库容 5344 万立方米,正常蓄水位 887 米,相应库容4737万立方米,死水位853米,死库容701万立方米,电站装机容量为 8 兆瓦。工程为Ⅲ等中型,主要由大坝、溢洪道、导流兼泄洪冲沙洞、引水发电洞、电站厂房等组成。大坝建筑等级为 2 级,泄水建筑物和引水发电系统建筑等级为 3 级,电站厂房、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等级为4级。抗震烈度为8度,大坝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其他建筑物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大坝设计洪水标准为 100 年一遇,校核洪水位标准 为2000 年一遇;电站厂房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其他永久建筑物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
3.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标段1
标段(包)编号:E6500003901002522003001
标段(包)
招标范围: 新疆金沟河红山水库工程副坝及溢洪道工程的施工和相关的水土保持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及其他临时工程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拥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近5年内承担过合同额大于1亿元的中型及以上土石坝施工业绩(含2级及以上建筑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协议书,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应体现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特征,无法体现本项目要求的项目特征,应提供业主开具的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2.
3.投标其他条件::(1)投标人未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2)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大于1亿元的中型及以上土石坝工程施工的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 2021年08月29日到 2021年09月18日 2. 2.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见招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XJ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 网( /TPBidder/)上传完成。 3.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新疆 网不见面开标系统(登录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