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基建现场大数据安全监管云平台及配套智能硬件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
1. 招标条件
本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基建现场大数据安全监管云平台及配套智能硬件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招标人为吉林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2.1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2 建设项目范围: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大数据安全监管云平台及配套智能硬件建设内容包括数据可视化、视频监控、人员管理、项目安全管理系统、云平台建设、与平台相关硬件设备等。
1)数据可视化:包含但不限于对GIS工程一张图、项目驾驶舱,综合信息概况,安全,设备,环境,视频等数据进行可视化展示,数据展示的效果需要根据集团建设的实际需求,选择准确、形象的展示方式;
2)工业无人机实时监控:包含但不限于无人机设备接入,无人机设备管理,视频转发,图片和视频存储,无人机远程控制,路径规划,定时巡航任务设定,危险预警等;
3)智能手环北斗定位及人员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实名制、人员定位、SOS一键呼叫等;
4)安全管理系统:包含但不限于人员管理、视频管理、安全、环境等;
5)云平台建设:包含但不限于应用云平台搭建、数据云存储,数据云分析等
6)预留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新规划风电场软件、云平台扩容接入条件。
7)与平台相关硬件设备:智能手环、环境监测、流量卡、手环管理平台、无人机、无人机配件、无人机智慧风电工程数字化管理中心平台对接要求、集控中心网络专线等。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出功能,投标单位有成熟的功能模块可以增加。
2.3 建设工期:1)平台交付期:15天内;2)设备交付期:10天内;3)系统集成20天。
2.4实施范围:平台服务一个风电场。
2.5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吉林公司新能源分公司基建现场大数据安全监管云平台及配套智能硬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至少有两家企业的智能建设或企业大数据智能平台建设或智慧风电场建设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
3.2.2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8月25日9:00起至2021年8月30日17:00止。